根据****广浚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年10月 19日至 2026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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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浚码头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东江大道88号、98号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广浚码头建设项目,选址在**市**区夏港街道东江大道88号、98号进行建设。设1个5000吨级通用4#泊位、1个2000吨级通用3#泊位、2个1000吨级通用1#、2#泊位,岸线总长362米,全港区集装箱年货物吞吐量为35万TEU,件杂货年吞吐量为40万吨,配套3个堆场,主要货种为件杂货(钢材、吨袋、纸浆等)、集装箱(钢铁、金属制品、木材、日用化学品、玻璃、无纺布、粮食、机械设备、电器及日用百货等),均不涉及危险货物。不涉及新增用海用地,不包含维护性疏浚。项目年工作365天,每天2班,每班12小时。 |
| 环评机构 | **四环****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港区内VOCs应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运输车辆尾气应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