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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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下简称“采购人”)拟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采购控制价及报价方式: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15万元。报价为一价全含,已包含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交通费、通讯费、打印费、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服务对象:****。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二、项目服务内容


(一)日常经营类


1.就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2.草拟、讨论、审查、修改经营活动中的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往来文函、内部规章制度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3.为经营管理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或进行法律评估、论证,为决策合法性提供法律保障;


4.参与合同及商务谈判磋商,提供法律建议;


5.出席会议、参与听证,根据会议内容发表律师意见,出具律师工作备忘录或法律意见书;


6.对有关企业进行资信审查,或对有关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并出具审查分析报告;


7.为采购人有关经营行为或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8.办理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二)纠纷化解类


1.参与处理采购人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及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程序;


2.参加上述案件的讨论会、听证等相关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分析意见和建议,协助采购人进行必要的谈判工作。


(三)法律信息与风险防控


1.主动提供与采购人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法律信息,增强法律意识;


2.深入了解和掌握采购人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事务,积极主动为采购人事务作出法律风险提示,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报告,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3.协助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法律事务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四)法律知识培训


1.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采购人领导干部及职工提供法律培训;


2.应要求开展专项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解读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须为中华人民**国境****事务所,持****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服务律师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并持有年检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3.拟派服务律师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或者五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符合采购人业务特点和需求,****机关或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经历及经验。


4.供应商及拟派服务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须出具承诺书)。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出具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四、质量要求


1.响应时限.日常性法律咨询事项,即时受理、即时处置;现场法律服务,自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法律文书审查,自收到文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重大、复杂事项不超过5个工作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专项法律文书,自采购人提出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


2.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当根据事项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指派专业对口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拟派服务律师应与报价文件载明的人员一致,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当事先书面报采购人同意,且继任人员的执业年限、专业能力不低于原人员。


3.服务量标准。供应商在年度服务期内服务工时不少于300小时。供应商应当建立服务台账,统计并报送法律咨询件数、起草审核法律文件件数和服务工时,作为服务量核算、考核和费用支付依据。具体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4.驻点服务。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驻点法律服务,驻点坐班的时间、频次、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坐班时间计入服务工时。


5.保密义务。供应商及其服务律师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获取的信息资料;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共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采购人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或者终止而免除。


五、询比方式


本次询比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服务方案、报价、相关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按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织询比或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供应商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简介、****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荣誉证明文件。


2.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成员简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检有效的律师执业证、荣誉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理解与工作思路、服务响应机制、服务承诺以及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


4.法律服务报价文件。


5.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提供3个及以上****机关或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证明(如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6.相关承诺文件。


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文件。


七、报价文件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1.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盖章密封)应于2026年10月23日17:00前送达至****(地址:**市**区金桥大道113号新长江传媒大厦36楼)。


本项目接受邮寄方式递交,以报价文件实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址的时间为准,不接受以邮戳或者寄出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2.编制及递交报价文件所涉及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5****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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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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