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新型智能文旅场景培育等四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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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新型智能文旅场景培育、入境旅游消费数字街区培育、文旅数据基础建设、文旅智能终端应用四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6年新型智能文旅场景培育等四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1月3日截止

二、申报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要求、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补助: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从处罚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满2年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参照《**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浙司〔2022〕94号)文件执行);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单的。

(二)同一项目不得拆分、多头申报市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已获得**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不得申报。

(三)由多方共建,申报主体需获得其他建设主体(权益主体)方出具《项目补助政策申报声明》。

(四)新型智能文旅场景培育补助、文旅智能终端应用申报主体应为建设主体,文旅数据基础建设补助申报主体应为申报数据集的权益主体,入境旅游消费数字街区培育补助申报主体为入境旅游消费新场景的运营管理主体。

(五)申报主体应承诺自补助资金拨付之日起,在**市持续运营获补项目不少于2年。如发生停运、迁移、场所变更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属地文旅主管部门报备。

三、申报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一份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报送至区文广旅体局,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四、审核上报

请各单位广泛动员征集,我局将组织专家开展项目综合评审,符合报送条件的项目择优汇总报送至****发展中心。本次征集项目补助资金为市级资金。

联系人:邵海燕、朱笑含,0571-****5845

****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新型智能文旅场景培育等四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新型智能文旅场景培育等四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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