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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新****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76597M | 建设单位法人:丁志刚 |
| 陈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南水镇精细化工区南港西**侧甲类厂房 |
| ****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南水镇精细化工区南港西**侧甲类厂房 |
| 经度:113.19207 纬度: 22.0133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1 |
| 珠环建书〔2024〕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800 |
| 50 | 运营单位名称:长新****公司 |
| 914********376597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0MA511P2M3G | 验收监测单位:同创伟业(**)****公司 |
| 914********3985726 | 竣工时间:2026-03-20 |
| 2026-03-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20 |
| 2026-09-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3178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生产厂房内建设原环评已批复的第三条氨基树脂生 产线(R74),规模为 9000 吨/年,建成后全厂氨基树脂生产规模为 27000 吨/年。 原有环评报告中使用原料主要为甲醛和三聚氰胺,现第三条生产线将部分产品 改为直接购买甲醛和三聚氰胺的反应产物(固体六羟甲基三聚氰胺)作为原料,生 产原理和工艺不变(使用六羟甲基三聚氰胺作为原料则少了羟甲基化反应过程), 现有的R72 生产线和 R73 生产线,原辅材料不变;新增一套生产线配套蒸馏塔系 统用于溶剂回收利用,建成后用于全厂三条氨基树脂生产线的溶剂回收利用,现有 蒸馏塔系统作为备用设施,增加蒸馏塔系统处理设施的可靠稳定性;R74 生产线新 增配套一套旋风分离器;**一座半地下装卸货平台,不涉及建构筑物建设;拆除 原有的回收水水池和废水水池,**地下回收水水池和废水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在现有已建生产厂房内,建设原环评已批复的第三条氨基树脂生产线(R74),设计生产规模9000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氨基树脂总生产规模达到27000吨/年。 原有环评方案中生产线原料以甲醛、三聚氰胺为主。本次R74生产线产品方案调整:部分产品改用外购固体六羟甲基三聚氰胺(甲醛与三聚氰胺反应产物)作为生产原料;项目生产原理未发生变化,仅采用六羟甲基三聚氰胺原料生产时,可省去羟甲基化反应工序。现有R72、R73氨基树脂生产线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保持不变。 配套工程变化:新增1套生产线配套蒸馏塔系统,用于全厂三条氨基树脂生产线溶剂回收,原有蒸馏塔系统保留作为备用,提升溶剂回收系统运行可靠性与稳定性;R74生产线配套新增1台旋风分离器;**1座半地下装卸货平台,本部分不新增建构筑物;拆除原有回收水水池、废水水池,原址**地下式回收水水池及废水水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R74生产线氨基树脂生产规模9000吨/年,全厂氨基树脂生产规模27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R74生产线氨基树脂生产规模9000吨/年,全厂氨基树脂生产规模27000吨/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以三聚氰胺、甲醛溶液为原料的工艺流程:投料→羟甲基化反应→醚化反应→pH中和调节→减压蒸馏回收溶剂→过滤(旋风分离器+过滤器)→调配→冷却→包装→氨基树脂成品。 ②以外购固体六羟甲基三聚氰胺为原料的工艺流程:投料→醚化反应→pH中和调节→减压蒸馏回收溶剂→过滤(旋风分离器+过滤器)→调配→冷却→包装→氨基树脂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以三聚氰胺、甲醛溶液为原料的工艺流程:投料→羟甲基化反应→醚化反应→pH中和调节→减压蒸馏回收溶剂→过滤(旋风分离器+过滤器)→调配→冷却→包装→氨基树脂成品。 ②以外购固体六羟甲基三聚氰胺为原料的工艺流程:投料→醚化反应→pH中和调节→减压蒸馏回收溶剂→过滤(旋风分离器+过滤器)→调配→冷却→包装→氨基树脂成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环评报告书环保措施 废气:工艺密闭收集、罐区氮封,废气经喷淋****公司RTO焚烧炉处理;实验室废气独立20m排气筒排放;严格执行各有组织、厂界及厂区内VOCs排放标准;新增VOCs总量≤1.208t/a,落实倍量削减替代,开展设备动静密封点LDAR。 废水:**地下回收水、废水水池;生活污水及普通****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南水水质净化厂;高盐废水委托高栏港中法水务转运处置;落实雨污分流、分区防渗,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做好防渗漏防雨防尘;危险废物按GB****72023规范贮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二、环评批复要求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生态分区管控要求,以及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与生产废水(高盐废水除****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高盐废水委托**高****公司进行收集,运送至****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RTO有机废气焚烧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焚烧设施SO、NO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氨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实验室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和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管理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五)根据报告书,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应控制在1.208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0.475吨/年,无组织排放0.733吨/年)以内,实行倍量削减替代方案。 (六)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一、环境保护设施实际建设情况 (一)废水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反应生成废水和蒸馏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厂区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委托****公司处理,其中产生的高盐工艺废水外委**高****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第三方处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项目废气为粉料投料、羟甲基化反应、醚化反应、稀释调配、甲醇/甲醛蒸馏回收、密闭灌装、实验室产品检测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泵、阀门、法兰、搅拌轴封等设备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有机物料微量泄漏无组织废气。项目投料粉尘废气通过滤筒式集尘器处理后,进入厂房废气主管道;生产各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收集,进入厂房废气主管道。进入厂房主管道的废气,经喷淋塔预处理后,****公司的 RTO有机废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由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FQ-XQ-052-4)。项目生产过程中基本为密闭设备,出料过程产生的少量无组织废气以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少量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生产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项目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成的一般固废暂存仓和危险废物暂存仓。项目原料包装桶、废铁边角料等、废原料包装袋和废木栈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相应能力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废树脂、含树脂废物、废有机溶剂(生产线产生)、****实验室产生) 、废机油、废包装物(酸、碱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企业设置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企业按规定配置了环境应急设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企业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办理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二、环评批复实际执行情况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水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者要求。 (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RTO有机废气焚烧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焚烧设施SO、NOX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氨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和二甲苯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管理要求。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固废贮存按照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理处置。 (五)总量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如国家和地方颁布或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或标准,按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一、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如国家和地方颁布或修订新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或标准,按其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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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8981.98 | 0 | 0 | 0 | 8981.98 | 8981.98 | / |
| 0 | 1.958 | 0 | 0 | 0 | 1.958 | 1.958 | / |
| 0 | 7.344 | 0 | 0 | 0 | 7.344 | 7.344 | / |
| 0 | 0.106 | 0 | 0 | 0 | 0.106 | 0.106 | / |
| 0 | 0.131 | 0.475 | 0 | 0 | 0.131 | 0.131 | / |
| 1 | 化学混凝化学沉淀活性污泥及生物膜处理生物沉淀中间池砂滤处理 | 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水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者要求。 | 生产废水主要有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反应生成废水和蒸馏塔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厂区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委托****公司处理,其中产生的高盐工艺废水外委**高****公司或其他有资质第三方处理。****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 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南水水质净化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者要求。 |
| 1 | 滤筒除尘+水喷淋洗涤+RTO燃烧+SCR脱硝 | 项目RTO有机废气焚烧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焚烧设施SO、NOX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氨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和二甲苯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管理要求。 | 项目废气为粉料投料、羟甲基化反应、醚化反应、稀释调配、甲醇/甲醛蒸馏回收、密闭灌装、实验室产品检测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及泵、阀门、法兰、搅拌轴封等设备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有机物料微量泄漏无组织废气。项目投料粉尘废气通过滤筒式集尘器处理后,进入厂房废气主管道;生产各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均收集,进入厂房废气主管道。进入厂房主管道的废气,经喷淋塔预处理后,****公司的 RTO有机废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由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FQ-XQ-052-4)。项目生产过程中基本为密闭设备,出料过程产生的少量无组织废气以及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的少量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 项目RTO有机废气焚烧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焚烧设施SO、NOX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氨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和二甲苯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甲醛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管理要求。 |
| 1 | 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贮存、严格管理。 | 原料包装桶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废铁边角料等、废原料包装袋和废木栈板等定期****公司处理。废树脂、含树脂废物、废有机溶剂(生产线产生)、****实验室产生) 、废机油、废包装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中,定期交由******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与生产废水(高盐废水除****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南水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高盐废水委托**高****公司进行收集,运送至****园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RTO有机废气焚烧炉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中焚烧设施SO、NO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氨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项目各类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高盐废水外委处置;****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处置。 (二)项目产生的粉尘废气采取集尘措施后,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汇入收集主管,有机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汇入收集主管,经喷****公司的RTO有机废气焚烧炉,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FQ-XQ-052-4,高度:3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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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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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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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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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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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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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