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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区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水府呈〔2026〕48号)收悉。****政府授权,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区玉舍镇**村的集体农用地0.1294公顷(耕地0.12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12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1294公顷。
二、你区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三、你区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