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年产30万件车架项目 | **** | **市**区青光**光路与京福公路交汇西南侧 | 新锐环能(天****公司 | ****拟投资300万元,租赁位于**市**区青****工业园安光路与京福公路交汇西南侧的闲置厂房,建设“****年产30万件车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安装电泳槽、烘干室(电加热)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采用外购电动车车架、电泳漆等为原料,进行电动车车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电动车车架30万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项目电泳、烘干工序均在密闭隔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密闭隔间整体负压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 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面涂装”行业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厂区共用的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根据报告表结论,废水总排放口处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最终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废水排口规范化建设及日常监管责任由**市罗****公司承担。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室内的生产设备风机和环保设备风机等。厂房南侧、东侧、西侧为共用厂界。室内风机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电泳渣、清槽废液、废滤袋、沥干废液、废漆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管理部门处理。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