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2026年工厂化育秧应用于杂交水稻全程机械化制种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9-20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
住 所 地:**省**市**县异溪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罗宇翼
项目联系人: 詹**
联系方式: 199****0077
通讯地址: **省**市**县异溪北路1号
受托方(乙方): ****
住 所 地: **省**市**区远大二路736号
法定代表人: 唐文帮
项目联系人: 王 明
联系方式 : 134****4916
通讯地址: **省**市**区远大二路736号
电子信箱: ****@163.com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靖州县2026年工厂化育秧应用于杂交水稻全程机械化制种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目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研究集成一套适宜靖州县杂交水稻机械化制****工厂化育秧的机插技术,并应用示范,促进杂交水稻制种育秧机插的高效化、适用化,保障制种高产高效性,助推靖州县杂交水稻制种产业技术升级。
2.技术服务的内容:基于靖州****工厂:(1****工厂化育秧秧苗和栽培群体的生长发育特性观察试验,研究春季制****工厂化育秧及其栽培群体的生长发育特性,开展工厂秧盘育秧、工厂化穴盘抛栽育秧、**秧盘育秧、湿润水育秧等不同育秧方法不同机插秧龄期对亲本播始历期的影响等试验研究;(2)针对烯效唑对培育壮秧的作用,开展不同类型亲本(秧苗细长、矮壮、中等)培育壮秧的适宜烯效唑浸种浓度试验,形成工厂育秧的烯效唑浸种技术;(3****工厂化育秧的杂交水稻全程机械化制种技术体系,并在不同类型制种组合上开展技术应用示范,促进该项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4)协助甲方组织开展技术示范现场观摩会和技术培训。
3. 技术服务地点:**靖州。
第二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试验实施方案,技术应用示范实施方案,田间试验与技术示范的考察记载资料,技术人员与试验现场工作照片,各项机械现场作业照片,现场观摩与培训会照片和参会人员签字名单,****基地现场测产验收意见,技术总结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由第三方组织专家的绩效评价报告等。
2.技术服务工作绩效考核项目与指标:(1)形成****工厂化育秧技术1项;(2****工厂化育秧的杂交水稻制种全程机械化技术1套;(3)建立4-5个杂交****基地,****工厂化育秧机插秧的杂交水稻全程机械化制种技术应用示范,示范面积400-500亩,其中春制2个,夏制3个;(4)协助甲方组织进行各项技术示范现场观摩会与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5)发表专业论文1篇,申请专利1项,完成《基于工厂化育秧机插秧的杂交水稻机械化制种技术规范》的编制,完成该标准的技术试验验证,并申请作为国家农业行业技术标准。
3.技术服务验收时间: 中期检查:2026年8-10月甲方组****基地现场验收,在春制季、夏制季分别由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应用示范的现场测产验收。项目验收:乙方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技术研究与示范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技术资料。甲方应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所列指标全部完成为准。若验收不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0日。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出靖州县****工厂化育秧的技术难点与痛点问题;(2)为靖****工厂化育秧技术研究与技术示范提供场地、制种基地、机械设备、试验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3)提供技术示范制种组合和传统人工制种技术方案;(4)及时为乙方承担本协议内的研究开发**内容提供项目经费支持;(5)为乙方申报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提供支持。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根据乙方在技术服务工作中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支撑条件,并按乙方技术要求完成相关技术操作。
第四条 技术服务费及支付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柒拾玖万伍仟陆佰元(¥795,600.00);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两次支付给乙方收款账户。具体支付方式、时间如下:
(1)第一次支付: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与专家对乙方试验与示范进度进行现场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乙方完成春夏两季示范与示范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项目工作进度的70%,乙方向甲方出具技术服务费发票和相关付款资料,甲方自收到完整资料之日起十五****管理部门申请支付50%进度款,即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捌佰元(¥397800元),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拨付时间为准。
(2)第二次支付:项目验收通过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资料,甲方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剩余50%进度款,即人民币叁拾玖万柒仟捌佰元(¥397800元)。若项目验收不通过,根据验收进度,甲方有权选择暂缓支付或者扣留项目20%进度款(即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壹佰贰拾元,¥159120元),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支付。
(4)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马坡岭支行
地址:**市**区马坡岭
帐号:180********000507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本合同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工作计划、新材料、新技术、新规程、新标准)、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
(2)涉密人员范围:直接或间接涉及本合同技术的有关人员;涉及该项成果的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约定保密期限为乙方相关技术标准等成果发表后3年。
(4)泄密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主要人员变动、国家政策变动等使原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或合同无法履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可以变更的情形出现。
第七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利、技术成果、技术标准、论文等所有相关知识产权,由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均可独立、免费地将该成果用于非商业性的科研、教学及内部推广。任何一方对外进行商业性许可或转让,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所获收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分配。
第八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詹**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王明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的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相关工作;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3)保证按约定和法律法规,以适当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技术风险出现,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
第十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未能按年度方案及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经费支持,导致乙****基地的研发活动难以开展时,乙方将中止试验并有权提出中止协议;
2.乙方未能按制定方案认真执行,导致项目任务的完成有重大风险时,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若项目验收不通过,根据验收进度,甲方有权选择暂缓支付或者扣留项目20%进度款(即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壹佰贰拾元,¥159120元),待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支付。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因国家宏观政策的重大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2.根据需要,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先确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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