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B0T再生水厂-****水厂鼓风系统气液引擎节能增效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FWFA000****0469 )
1.1 采购项目名称: **镇级B0T再生水厂-****水厂鼓风系统气液引擎节能增效服务项目 。
1.2 采购人: **** 。
1.3 采购项目资金: 自筹,已落实 。
1.4 采购项目概况: ****,为**碧****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600万元,BOT项目总投资26299.02万元,名下子建设项目为8****水厂,均采用“AAO+MBR+催化氧化”处理工艺,总处理水量3.2万吨/天 。
2.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五年 。
2.3 服务地点: ****水厂内部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曝气工艺段节电率不低于20%(性能保证值,正常工况下可达18%~30% 。可根据溶解氧自动调控风机,以保持溶解氧相对稳定。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1结算方式:(1)安装前双方共同测定,以连续运行不少于30日的实测数据为基础,书面确认后作为基准。(2)基准能耗 = 测定周期生化风机总用电量(kWh)÷ 同期处理水量(m3)(相对稳定),以《基准能耗确认书》(附件二)为准。(3)月节能量 = 基准能耗 × 当月实际处理量 - 当月实际用电量;月节能效益 = 月节能量 × 当月加权平均电价。 (4)节能效益按**月计算、按**季度确认、按**半年结算。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每连续3个**月为一个确认期;每连续6个**月为一个结算期。每个确认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署附件三《节能效益确认及**半年结算单》。 (5)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双方按照以下比例分享节能效益:第1至第5**年度,乙方分享70%,甲方分享30%。上述分享比例适用于本合同约定计算并经双方确认的全部节能效益 。
4.2付款方式:每个**半年结算期结束并经双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应分享款项 。
4.3履约保证金: 无 (如有)
4.4质量保证金: 无 (如有)
4.5其他情况: 无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资格情况:(说明供应商资信、业绩等信息)。
推荐理由:(说明供应商具有承担直接采购事项的能力)。
采购清单:采购总价格342021 元(含税)。
2026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0月 24 日。
(注: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监督机构名称: ****-综合部
举报电话: 010-****1380
举报邮箱: ****@qq.com
无 。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采 购 人: ****
地 址: **市**区****基地东盈路19号5幢108
邮政编码: 101300
联 系 人: 朱良升
电 话: 130****8849
电子邮件: ****@qq.com
2026 年 10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