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招商公告
本项目****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与上游授权方**开展的国际顶级IP展览项目,招商方已对接上游授权方取得展览中国区4个城市的运营权,现特向社会公开招商本项目承办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BIGBANG系韩国顶级偶像组合,自2006年出道以来持续引领亚洲流行文化潮流,被权威媒体誉为“K-pop之王”。本项目为BIGBANG出道二十周年大型媒体展览,中国区规划5个城市,设置11大主题展区,采用VR/AI/全息等沉浸式技术,是2026年最具市场热度的国际顶级IP展览之一。粉丝以25-35岁人群为主(占比60%),女性占比高达75%,忠诚度高、消费能力强。
****集团****公司作为招商方,以公开招商方式引进具备大型IP展览运营经验的专业承办方,负责展览全部现场运营工作。承办方按约定节点向招商方支付权益费用,招商方按约定节点回收款项(含权益费用及固定收益)。
(二)招商性质
项目承办运营
二、招商内容
招商方以公开招商方式引进承办方:一是负责4个城市展览的全部现场运营工作,包括场馆落实、展区设计搭建、票务运营、营销推广、现场管理、周边衍生品销售、展览拆除及场地复原、政府审批手续办理等;二是按约定节点向招商方支付权益费用。项目实施以招商方完成内部决策程序为前提条件,若因政策等原因导致招商方内部决策程序中止,则项目**中止。
三、承办方入围条件
(一)参与招商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展览展示、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等相关内容。
2.项目运营业绩:近3年至少承办过2个及以上大型IP展览、影视媒体展或沉浸式文化展览项目,具备稳定的策划、设计、执行团队,核心成员具有5年以上行业经验。
3.信誉要求:1)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3)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被列****集团**黑名单;5)截至公告之日一年内,未因安全责任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以上条件为实质性响应,均需满足条件,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二)商务条件要求
1)提供项目承办方案,包括展览规划、运营思路、回款方案、履约保障等;
2)组建一支涵盖展览策划、设计执行、票务营销、现场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
3)提供资金预算计划,包括投资、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项目兑底条件;
4)提供营销票务方案,包括主流票务平台**渠道、粉丝团联动、KOL**等。
四、报名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本次招商活动者,请于2026年10月22日前,可通过下载本次招商相关资料。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下午3点前(若有变化另行通知)。加急标书代写
(三)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以电子版方式提交至本项目专用邮箱:****@163.com。加急标书代写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商公告同时****集团****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2)本次招商结果将****集团****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
(五)招商信息发布后,至招商时间截止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通过资格审查后,经双方磋商满足招商人基本要求的可确认为承办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方时,将由招商方对申请方进行综合评定后择优确认为承办方。
(六)如出现申请方放弃资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招商条件的,招商方可以按照递补原则,依次选取递补候选人为承办方,也可以重新招商。
(七)招商结果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意向承办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到招商方指定地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八)本次招商建立在取得相关方授权的情况下,招商方保留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商安排。
(九)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2028
第二部分 承办申请方须知
承办申请方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招商方 |
****集团****公司 |
| 1.1.2 |
招商代理机构 |
|
| 1.1.3 |
项目名称 |
BIGBANG 20TH中国巡回展览承办方公开招商项目 |
| 1.1.4 |
项目所在地 |
**省及其他拟开展城市 |
| 1.2 |
资金来源 |
申请人自筹 |
| 1.3.1 |
承办范围 |
同第一部分招商公告要求 |
| 1.3.2 |
承办期限 |
同第一部分招商公告要求 |
| 1.3.3 |
申请方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4.1 |
申请方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第一部分招商公告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招商活动 |
√不接受 □接受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 1.6 |
踏勘 |
√不组织,承办申请方自行踏勘,踏勘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5****2028。□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 1.7.1 |
评审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7.2 |
申请方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详见招商公告 |
| 1.7.3 |
招商方书面澄清的时间 |
详见招商公告 |
| 1.7.4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
详见招商公告 |
| 1.8 |
构成**申请文件的其他资料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申请方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
| 2 |
申请有效期 |
120日历天 |
| 2.1.1 |
**申请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申请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招商公告。注:1.申请方如因自身原因在公示期或合同签订前提出退出,**申请保证金不做退还。2.未成交单位所缴纳的**申请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无息)。 |
| 2.1.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同公告要求 |
| 2.1.3 |
信誉要求 |
同公告要求 |
| 2.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申请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2.3.1 |
申请文件份数 |
电子版申请文件1份,可包含多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文字方案等内容,具体详见《评审办法》)。多个文件要求以压缩包方式通过邮件发送。 |
| 2.3.2 |
装订要求 |
无 |
| 2.3.3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无 |
| 2.3.4 |
递交申请文件邮箱 |
同招商公告 |
| 2.3.5 |
开标时间和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
由招商方于公告规定时间自行组织开标评审,申请方无须到场参加加急标书代写 |
| 3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公司规定随机抽取组成。 |
| 3.1 |
****委员会确定成交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注:如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按顺位进行递补,招商方不做任何解释。 |
| 3.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时间 |
公示媒体:同第一部分“招商公告”媒体。公示期限:3日。 |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一、评审委员会基本原则
评审由招商****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集团内部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见承办申请方须知前附表。
注: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商方或承办申请方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承办申请方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招商活动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择方式
随机抽取
三、评审委员会公开抽取人员范围
****集团****公司在册及前期筹备人员中,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进行随机抽取,抽取数量为5人;抽取过程由同级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四、评审要求
评审委员会按照《BIGBANG 20TH中国巡回展览承办方招商方案》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五、详细评审标准
本招商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100分。各项评审因素及权重如下: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标准 |
| 类似项目经验 |
30分 |
近3年内承办过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IP展览或文化演出项目,每多1个加5分,满分30分。 |
| 展览运营方案 |
25分 |
方案包括场馆选址、布展设计、票务营销、安保应急、运营流程等,按完整性、可行性、创新性分档评分。 |
| 回款及保障方案 |
20分 |
包括分期付款计划、付款总额、履约保障措施(保证金/担保/抵质押)、风险承担承诺等,按完善程度分档评分。 |
| 营销及票务能力 |
15分 |
包括**票务平台、渠道**、宣发计划、粉丝运营等,按**和实施方案分档评分。 |
| 团队实力 |
10分 |
包括项目负责人5年以上相关经验、核心团队配备、属地**等,按配备完善程度分档评分。 |
六、评审程序
评审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委员会。招商方于评审前一个工****委员会成员,由同级纪检部门监督。
(二)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后审和响应性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废标处理。
(三)详细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详细评审标准,对初步评审通过的申请文件进行打分评价。
(四)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成交候选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照类似项目经验得分高低排序;仍相同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五)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排序结果,推荐1至3名成交候选人。
(六)公示。招商方将成交候选人名单在指定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