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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3MADJPHAM42 | 建设单位法人:姚尧 |
| 李思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安** |
| **省**市安**梅溪镇人民东路283、285号 |
| 国能**梅溪2*9H级燃机**工程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安** 梅溪镇**村 |
| 经度:119.744239 纬度: 30.801681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8 |
| 浙环辐〔2024〕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00 |
| 264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DJPHAM-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监测中心 |
| 123********037721U | 验收监测单位:浙国****公司,****公司 |
| ****1549-7,****8150-5 | 竣工时间:2025-09-30 |
| 2025-11-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31 |
| 2026-09-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article/577********88062 |
| 项目性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与环评一致。项目性质:** |
| 项目性质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 建 500kV 升 压 站 一 座 , 本 期 建 设 2 台 容 量 为 960MVA 的 主 变 , 2 台 容 量 为 26MVA 的 厂 变 , 主 变 户 外 布 置 , 配 电 装 置 GIS 户 内 布 置 , 本 期 设 2 个 500kV 出 线 间 隔 , 不 设 500kv 电 抗 器 及 备 用 变 。 升 压 站 位 于 主 体 工 程 厂 区 内 。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新 建 500kV 升 压 站 一 座 , 本 期 建 设 2 台 容 量 为 960MVA 的 主 变 , 2 台 容 量 为 26MVA 的 厂 变 , 主 变 户 外 布 置 , 配 电 装 置 GIS 户 内 布 置 , 本 期 设 2 个 500kV 出 线 间 隔 , 不 设 500kv 电 抗 器 及 备 用 变 。 升 压 站 位 于 主 体 工 程 厂 区 内 。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作为主体燃机项目的电力输出核心设施,工艺流程围绕 “电能汇集、升压、外送”展开,具体如下:主体燃机项目的2×9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产生的电能,经厂内22kV配电装置汇集后,输送至本配套500kV升压站;电能在升压站内通过主变压器将电压从22kV升至500kV,再经500kV GIS配电装置分配,通过2回500kV出线接入**电网,实现电力的远距离、大容量外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本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作为主体燃机项目的电力输出核心设施,工艺流程围绕 “电能汇集、升压、外送”展开,具体如下:主体燃机项目的2×9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产生的电能,经厂内22kV配电装置汇集后,输送至本配套500kV升压站;电能在升压站内通过主变压器将电压从22kV升至500kV,再经500kV GIS配电装置分配,通过2回500kV出线接入**电网,实现电力的远距离、大容量外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电磁环境防护:1. 50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内 GIS 布置;2. 设备金属构件优化、良好接地;3. 合理布局高压设备,设置绿化带屏蔽;2)噪声治理措施:1. 选用低噪声主变(声功率级≤97.5dB (A))、厂变(声功率级≤83dB (A));2.主变区域设置U型声屏障(隔声量≥35dB(A));3.优化总平面布置,利用地形及建筑物阻挡噪声;3)废水治理措施:1. 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少量检修废水依托主体项目酸碱废水处理系统;2.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村污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沉淀、隔油后回用;4)固废处置措施:1. 危险废物(废旧蓄电池、事故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2. 施工期弃土、建筑垃圾送指定受纳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有效容积96m3的事故油池,配套集油坑、排油管线及“三防”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电磁环境防护,已落实,与环评一致;已按设计完成GIS户内布置,设备接地系统、金属构件优化均施工完毕,站内绿化同步推进,满足电磁防护要求;2.噪声治理措施已落实,已采购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主变、(声功率级≤97.5dB (A))、厂变(声功率级≤83dB (A));主变区域设置U型声屏障,设备减震垫、GIS室隔声门窗均安装到位,平面布置按设计优化落实;3.废水处理措施已落实,项目与主体项目废水输送管网已接通,施工期布设了临时的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隔油池),施工期生活污水按要求纳管。4.固废处置措施已落实,废旧蓄电池和事故废矿物油未产生(周期为8—10年),企业内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待产生后暂存于危废仓库,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弃土全部站内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清运处置。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设置有效容积100m3事故油池、集油坑及排油管线均已建设,具备事故油收集、暂存能力,具备防渗、防雨、防流失措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3.25 | 0 | 96.24 | 0 | 0 | 83.25 | 0 | |
| 33.3 | 0 | 46.799 | 0 | 0 | 33.3 | 0 | |
| 1.665 | 0 | 1.925 | 0 | 0 | 1.66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8.78 | 0 | 53.48 | 0 | 0 | 18.78 | 0 | / |
| 473.6 | 0 | 1670 | 0 | 0 | 473.6 | 0 | / |
| 9.384 | 0 | 140.33 | 0 | 0 | 9.384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本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的监测点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南厂界监测点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周边3个敏感点需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采购符合噪声限值要求的主变、(声功率级≤97.5dB (A))、厂变(声功率级≤83dB (A));主变区域设置U型声屏障,设备减震垫、GIS室隔声门窗均安装到位,平面布置按设计优化落实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的监测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南厂界监测点昼间声环境最大值为54dB(A),夜间声环境为4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周边3个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5dB(A),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值为63.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 主体项目已设给排水系统,本工程依托主体项目;主体项目已设站外道路,本工程依托主体项目;主体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升压站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增加运行及值守人员,升压站依托主体项目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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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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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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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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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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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kV 配电装置采用户内 GIS 布置;2. 设备金属构件优化、良好接地;3. 合理布局高压设备,设置绿化带屏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已按设计完成GIS户内布置,设备接地系统、金属构件优化均施工完毕,站内绿化同步推进,满足电磁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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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