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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藻分离干化一体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藻分离干化一体船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蓝藻分离干化一体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境内。
2.1.2 建设规模:购置蓝藻分离干化一体船1艘。
2.1.3 合同估算价:280万元。
2.1.4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测试及试运行等工作;待度过一个完整的蓝藻生长期(约每年的4-10月份)后再行验收。
2.1.5 本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详见供货要求所含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 投标船舶的制造商应具有钢制船舶制造三级Ⅳ类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单、担保机构电子保函、保险机构书面保单、担保机构书面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整。
收款人:****中心
开户行:****公司**支行
开户账号:603********145375-****564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标书代写
4.3 ****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投标保证金办理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发票、支付凭证和投标人基本账户证明(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标书代写
****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a.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已**;b.****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标书代写
****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保单),并将验证****委员会。
4.4 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内。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 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7日;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下载。
电子标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申请人应于 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前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4DQ_XUZHOU?regioncode=DQ_XUZHOU”)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时间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09时30分。
7.2 逾期递交或未上传到“**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512-****8503。
8.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上发布,敬请留意。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南苑路31号农水大楼9楼
联系人:魏楷
电话:181****885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经济开发区嘉诚路与呈祥大道交汇处圣祥小镇A2楼1层
联 系 人:戴文强
电 话:180****5555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7276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