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7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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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法院作出(2022)粤0304破申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黄国贞对****(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3年1月17日,该院以(2023)粤0304破9号《决定书》****事务所****公司管理人,聂鹏民为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公司委托**长江****公司代销字画事宜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中院二审,中院于2025年4月21日作出(2025)粤03民终8123号民事判决,确认450****公司所有,管理人现已依法接管该批字画。为确定前述字画的财产价值,推进破产财产变价及分配,管理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之规定,摇珠选聘评估机构,就摇珠选任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6215G,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本文中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企****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址为**市**区园岭街道八卦岭八卦四路423栋5楼东506-508室。经营范围为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等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文化艺术交流、艺术收藏品咨询等。 二、评估对象及工作内容 (一)评估对象 ****公司名下的字画等艺术品。现已接管字画450幅,具体以(2025)粤03民终8123号《民事判决书》所附清单及管理人接管清册为准,现存于管理人指定的**市仓库。管理人后续发现、接管的其他艺术品,经管理人书面通知,一并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工作内容 1.与管理人共同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清点、造册、拍照,逐件核对名称、作者、形制、尺寸、装裱及保存现状(含破损、霉变、虫蛀等瑕疵),制作查勘记录; 2.对字画进行真伪鉴别与品质判定;必要时聘请书画鉴定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协助,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3.依照资产评估准则确定评估价值,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表; 4.****法院、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及相关权利人就评估报告提出的异议或者补充说明要求,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需补充评估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就评估结论、评估方法、参数选取等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配合破产财产变价及管理人提出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目前正常执业的评估单位,且被编入《****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 (二)具备书画等艺术品鉴定评估的专业能力,项目团队中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书画鉴定、艺术品评估相关专业背景或者执业经历的人员,或者已与专业书画鉴定机构、鉴定专家签订**协议,报名时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政处罚记录; ****公司及本案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报名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曾为3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案件提供过评估服务(以委托合同、评估报告正本为据)。 四、评估要求及期限 (一)评估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等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评估机构应于选定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肆份;非因评估机构原因需延期的,须事先书面报请管理人同意。 (三)评估机构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另行选定评估机构,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评估费用。 (四)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执业中知悉的案件、债务人、债权人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不得转包、分包本次评估业务,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五、评估费用 (一)评****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规定的评估费率标准,以清算评估值与最终处置成交价孰低者为计费基数计算确定。 (二)评估费用总额限定在人民币15000元以下,具体金额由管理人与选定的评估机构依照前项标准协商确定,并在《资产评估委托协议》中载明。 (三)按前项标准计算的评估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付;被评估财产经变价程序最终未成交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变价的,评估费用按2000元计付。 (四)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及书画鉴定协助费用等)均包含在评估费用之内。 (五)因任何原因导致评估机构确认相关资产无法评估的,评估机构不收取评估费用,并应当向管理人出具书面说明。 (六)评估费用列入破产费用,于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支付,最终以《资产评估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六、报名方式及材料 (一)符合本公告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评估机构,请于2026年10月26日18时前向****协会报名。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选聘。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申请书,载明机构名称、住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编入《****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的证明材料; 3.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及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书画鉴定、艺术品评估专业能力证明材料(人员简历及执业资格,或者**协议等); 5.本公告第三条第五项所要求的破产案件评估服务业绩证明; 6.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的书面承诺,必要时附主管部门证明; 7.****公司及本案债权人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回避情形的书面声明。 (三)前项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原件备查。 (四)****协会及管理人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选聘邀请的权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机构选定 (一)****协会拟于2026年10月27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以摇珠方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和一家备选评估机构。 (二)中签机构应当自中签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本公告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材料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供核对;逾期未提交或者经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视为放弃中签资格,由协会重新组织摇珠。 (三)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中选评估机构,****人民法院后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骆林诗,138****0450;郑嘉荣,156****2464。联系地址:**市**区京基滨河时代大厦北区二期2209A。 ****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电话0755-****9804。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v22026-10-20.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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