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54号3幢10601室、11301室房屋出售交易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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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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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北路54号3幢10601室、11301室房屋出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市**区**北路54号3幢10601室、11301室房屋出售

项目编号

****

挂牌价

809.04万元

保证金

80万元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1月2日16:3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11月4日17:00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2026年11月5日 10:00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评估价

809.04万元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李老师 155****0936;

2、报名咨询:胡老师 张老师 029-****1314;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自公示起至2026年11月1日(提前联系预约看样时间) 地址:**市**区**北路54号(**洋大厦),联系人:李老师 155****0936;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市**区**北路54号3幢10601室、11301室房屋

标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市**区**北路54号3幢10601室,房屋建筑面积:986.20㎡。以标的现状为准,2021年10月取得房产证具体情况如下:陕(2021)**市不动产第****246号,该房屋没有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情况,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市**区**北路54号3幢11301室,房屋建筑面积:673.72㎡。以标的现状为准,2021年10月取得房产证具体情况如下:陕(2021)**市不动产第****248号,该房屋没有涉及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情况,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宁广锋

机构性质

国企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号(文件名)

太保寿复[2026]24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会议纪要

转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转让权,且该转让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且该报价等于或大于底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为5000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一次性支付/10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网上缴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名称及账号一致)。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系统中完成对报名资格审核的最终期限。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该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且准确的项目报名资料,逾期未完整提交合格资料的,视为报名资格未通过审核。标书代写

第三条 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须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留好联系方式。现场踏勘完毕经******公司盖章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交易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交易中心、代理公司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参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第五条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因未充分了解政策要求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责任,责任由竞买人(成交后为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以****机关证载数据为准。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权属变更及相关手续,权属转移变更时产生的费用分担如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拍卖标的办理完过户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签署移交确认书,标的移交前发生于该标的的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缴纳,移交之后发生一切费用的由受让方承担。

第八条 竞价成功后,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已签署文件约定向******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附件(5)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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