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培训班培育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县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工作,规范我县本级培训组织实施流程,持续提升培训质量与实施成效,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具备相应资质、办学条件及专业服务能力的培育机构,承接**县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培训相关工作任务。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
2026年举办4个**县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班。
3.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育(1个班,30人,≤3500元/人,学时≥40学时)。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培养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提高持证率和安全生产能力。
4.乡村文化乡村工匠培育(1个班,30人,≤3500元/人,学时≥40学时)。面向各类农牧业从业者和文化传承者,聚焦农牧业生产、乡村特色产业、传统手工艺等领域,传承乡村传统技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培育任务相关行业领域具备满足培育工作需求的基础条件与实操能力。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拥有固定教学场所及配套齐全的教学设施设备,具备独立承担单班次不少于50人培训任务的能力。
4.具备提供“区内+区外”教学实践能力,并能根据班次要求对接省外优质培育机构、**利用当地优质教学**开展培训的能力。
5.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能够组建匹配培育专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培训期间学员人身安全、教学运行安全等保障工作。
7.具备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后续跟踪服务与规范管理能力,能够及时进村入户组织学员开展跟踪服务,能够如实采集、梳理汇总培训全过程数据信息,建立真实完整、归档规范的培育档案。
8.财务体系规范,设有健全财会部门,执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各项规定。
9.严格落自治区及**市高素质农牧民培育相关规范、****工作部署,依规开展培训,主动接受监管及绩效考核。
10.申报机构近2年内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记录:申报材料造假;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长期超期未完成培育工作;违规使用、套取骗取项目财政资金;培训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经营违法记录、经营异常及行政处罚记录。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遴选条件且有意愿参与的培训机构,可自愿申报。
(二)专家评估。农牧局聘请相关****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职能职责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估意见。
(三)机构确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对评估通过的培育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农牧厅将与培育机构正式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培育相关要求。
申报机构须按申报表、佐证材料(含目录)顺序装订。并于2026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寄(送)至****市********培训站,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郑新悦
电 话:0476-****330 135****7770
电子邮箱:****@163.com
地址:****市****农牧局608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附件:1.2026年**县高素质农牧民任务区分表
2.申报材料封面
3.2026年**县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4.2026年**县高素质农牧民培训班申报书
5.佐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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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