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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县**镇农民集体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公告。
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6年10月20日前)提供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市**县**镇林纸路199号)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附:清单及附图)
特此公告。
****
2026年10月13日
| **县**镇土地所有权确权清单 |
|||||
| 序号 |
宗地号 |
土地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权类型 |
| 1 |
530****01218JA00072 |
******委员会昔喷第一、二、****小组农民集体共有 |
******委员会 |
906774.57 |
集体土地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