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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在报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依法对《**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及《**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1:《**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
附件2:《**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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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