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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法院于2026年6月11日作出(2026)黔01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百花生态****公司(以下简称“百花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6月22日作出(2026)黔01清申5、7号《决定书》,指****事务所担任****(以下简称“清算组”)开展相关工作。 为顺利推进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52号)等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清算组于2026年10月20日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关于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7日17:00。标书代写 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百花生态****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15MA6EB4095H 地址:**省**市******村委会组 成立日期:2017-09-25 经营业务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态农业观光及文化旅游项目开发、投资、策划、咨询;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及管理;文化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及管理;户外活动的组织及推广(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园林景观工程;规划设计;物业管理;酒店及餐饮管理;房地产开发、租赁;停车场开发与管理;会务服务;汽车租赁;房屋租赁;游乐园建设及管理;工艺品设计及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对外投资 根据清算组初步核查,****公司在经营期间有对外投资记录,不排除因资料不完整存在未发现情形,具体以审计结论为准。 (三)财务资料情况 据清算组初步清点,百花公司经营期间的财务账簿及凭证存在不完整、不系统的情况,审计机构可能面临审计范围受限的风险。报名机构应充分评估上述情况,并在报价方案中就“可正常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无法正常审计但能够出具财务清查报告”和“无法正常审计或财务清查”三种情形进行分别报价或说明。竞聘机构应同时填报三档报价。三档报价均为包干价,涵盖审计机构因开展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增加服务费用。 二、评审方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竞选机构应在2026年10月27日17:00前向清算组现场提交或邮寄全部竞选资料供清算组进行审查(联系人:易珏玲律师,联系电话:150****2241,电子邮箱:****@163.com;联系人:肖万礼律师,联系电话:191****8930;办公地址:**省**市**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2号楼2单元2508)。清算组在评选前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参与评选。 (二)评分机制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选机构,****小组根据机构实力、业绩、报价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2.评审小组由清算组、股东及债权人分别指派一名代表或代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竞选机构资料及方案陈述分别打分,扣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竞选机构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机构,第二名为备选机构。若经综合评定,有多家机构并列第一的,抽签决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三)获选机构的确定 清算组确定中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后,****人民法院备案,并对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清算组向获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书,获选机构应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签订审计服务合同。 三、审计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规定,以2026年6月11日(强制清算受理日)为审计基准日,****公司截至该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审计,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同时,****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至基准日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交易及资金流向进行追溯审计。 资产负债专项清查审计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审计内容:(1)清产核资审计;(2)注册资本缴付情况审计(含股东出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及未缴出资加速到期情形);(3)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审计(含关联方资金流向、担保、账外循环等);(4)项目投资资金流向及项目运营情况审计;(5)税务清算审计(税款计提与缴纳情况,是否存在欠税漏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6)职工债权审计(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7)可撤销行为及无效行为审计(重点核查强制清算受理前一年内的相关行为);(8)董监高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审计;(9)债权债务审计;(10)财产审计(含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 2.****法院的要求,对清算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对申报债权逐笔发表审计意见、对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核查。 3.根据清算组要求,为清算组提供财务会计及税务专业知识咨询,列席清算会议并就审计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4.按清算组要求,获选机构应自签订审计服务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六十日内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5.清算组要求的其他与本案相关的审计事务。 四、参选机构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连续正常执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并通过上年度有关部门的年检。 2.近三年以来,竞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行业自律组织处分,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3.现场工作负责人须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近三年曾主导或参与过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的审计事务。参与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记录。 4.竞选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具体而言: (1)在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公司提供过相对固定的常年财务顾问、年度审计服务; (2****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3)在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前三年内,未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承诺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参选机构须提交独立性声明及承诺书,如实披露现存或潜在的利害关系。清算组发现参选机构存在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5.本次选聘不接受联合体竞选,****事务所分支机构单独竞选。 五、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竞选文件的编写 1.竞选机构应仔细阅读公告的相关内容,按本公告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选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竞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文件需加盖竞选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提交3份纸质文件给清算组。 3.竞选文件相关内容的制定不得设置假设性前置条件。 4.竞选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由清算组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 (二)竞选文件的内容 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以备清算组遴选评定: 1.****公司清算审计工作的意向书及报价(原件)。意向书中需包含近三年以来,竞选机构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协会处罚的声明以及与清算组、债权人、百花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包含餐饮、住宿、差旅、税费等全部费用,中选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 2.独立性声明及承诺书。承诺与本案没有现存或潜在的利害关系。清算组发现参选机构存在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财政****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有关业绩资料:包括竞选机构、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参与项目清算审计、企业强制清算或企业破产审计有关经验。 6.项目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机构的基本情况等。 六、特别说明 1.报名的竞选机构一经确认,不得拒绝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并应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签订委托合同。 2.审计费用作为本案清算费用,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顺位,****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具体于清算方案(含****人民法院确认后执行分配时一并支付。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相应委托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迟延甚至无法足额支付的风险,竞选机构应充分考虑该风险并提出报价。迟延付款的,清算组不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或违约金,但获选机构仍应按照承诺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承诺在强制清算程序完成后收取委托费用的,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加分。 3.由于强制清算项目的特殊性,如参选单位均不符合清算组的资质要求,或现场面谈时清算组认为竞选机构均不能胜任本次工作的,或清算组确定的机构****人民法院备案,清算组有权不与参选单位中任何一家单位签订合同。 4.有意向报名的机构可与清****公司的初步情况,具体情况以清算组调查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联系人:易珏玲律师,联系电话:150****2241,电子邮箱:****@163.com;联系人:肖万礼律师,联系电话:191****8930;办公地址:**省**市**区花果园中央商务区2号楼2单元2508)。 5.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清算组均不予退回;未中选的竞选机构,清算组不另行通知。 6.竞选机构应确保实际开展工作的人员与竞选文件中体现的项目成员一致。 7.本公告由清算组负责解释。 8.竞选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选或中选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的;(2)恶意串通的;(3)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审计服务合同的;(4)擅自更换竞选文件中载明的团队成员的;(5)报价低于成本预警线,可能影响审计质量的;(6)存在利益冲突未主动披露或经审查认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选聘审计机构评分表 ****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