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集市级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为不断完善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处置中的技术支撑效能,有效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科学性与精准性,结合我市环境应急工作实际,现启动环境应急专家公开征集工作,对**市环境应急专家库进行更新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时间
2026年10月20日至11月18日。
二、专家征集范围
本次专家选聘面向市内外各行业单位及个人开放,科研院所、高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符合环境应急工作要求的主体均可推荐或自主申请,优先选聘应急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生态保护修复、环境管理评价、化学化工、安全工程、水****、给排水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人才。
三、专家工作职责
(一)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能够随时奔赴一线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指挥决策及处置提供服务。
(二)受邀参与**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预案评审、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根据我市生态环境面临的新风险、新挑战,研究环境应急处置的新技术、新装备。
(四)承担其他与环境应急技术有关的工作。
四、专家推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策咨询。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行业的省内外情况和市内外动态,专业造诣较高,具有现场处置和管理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障正常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咨询服务、技术支持等各类相关工作及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经验丰富的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
五、专家管理
(一)专家采取个人自荐方式进行报名,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我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专业领域需求择优遴选,经审定后公布,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公布实施之日起,原2023年环境应急专家库将同步废止。
(三)**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要求的,从专家库中删除。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市环境应急专家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请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邮寄至通讯地址,电子版发送至lchbjyjk@lc.****.cn。
联 系 人:赫清录
联系电话:0635-****612
通讯地址:**市汇金街17号环境安全应急与舆情科
****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