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采购人:吴瑕
采购项目名称:周转房租赁项目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
报价截止日期:2026年10月28日14时30分
议价地点:****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及电话:吴瑕 0917-****328
第一章 询比公告根据采购人内部采购管理要求,采购人就周转房租赁项目组织询比采购,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房屋中介、个人房东(以下统称 “供应商”)现场提交报价资料并参与议价,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采购用途:为异地交流干部提供符合要求的住房租赁服务,保障干部日常居住需求。 1.2租赁需求:(1)户型:两居室;面积:90㎡以下;(2)区位:**区区域、临近采购人办公地点、 交通便利;(3)配套要求:配备基础家具、家电,通水通电通气,具备独立卫生间、厨房,周边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等;(4)租期:12个月,本协议到期后如需进行续签的,供应商服务评价必须达到采购人测评满意后,方可进行一至两年续签,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需提前10天就续约合同进行协商,并视协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租房协议;(5)其他要求:房屋无安全隐患、产权清晰,可开具提供合法租赁发票,个人房东需承诺无任何中介费用。 1.3采购预算: 22500元 / 年(含中介费用),报价超预算者直接视为无效报价。 1.4议价次数:统一组织两轮议价,所有合格供应商均参与两轮议价,最终以两轮议价后的最低有效报价确定中选供应商。 2.供应商资格要求(需全部满足,资料缺一不可)本项目供应商分为两类,均需满足对应资格要求,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个人签字留存:
2.1房屋中介供应商:(1)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相关内容;(2)无房屋租赁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书面承诺);(3)可明确提供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且不超过预算限价(若含中介费);(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需提供,原件)。
2.2个人房东供应商:(1)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等,原件备查);(2)身份证合法有效(原件备查);(3)书面承诺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租赁相关事宜直接与采购人对接;(4)若房屋为共有产权,需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3.询比文件获取及报价资料提交
3.1文件获取:供应商可通过线上方式获取本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前。
3.2资料提交方式:现场密封提交,不接受线上、邮寄等其他方式,逾期提交、资料不全、未密封均视为无效报价。
3.3提交时间:2026年10月28日14:30时前(与报价截止时间一致)标书代写
3.4提交地点:****二楼会议室(**市**区虢镇街道103号)。
3.5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式壹份,按以下顺序装订,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 姓名、联系方式):(1)报价文件(按本文件配套表单填写,中介加盖公章、个人签字);(2)资格证明材料(按 1.2 要求整理,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个人签字,原件备查);(3)房屋符合采购需求的证明材料(如户型图、实景照片、配套设施清单等,按需提供);(4)相关书面承诺(无违规记录、满足服务要求)
4.议价安排
4.1议价时间:报价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所有合格供应商);
4.2议价地点:****二楼会议室;
4.3参与要求:中介供应商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个人房东需本人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无故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询比资格,不再参与后续议价及评审。 第二章 采购需求(硬性要求,供应商需完全满足) 5.房屋基本要求 5.1产权要求: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产权纠纷等权利瑕疵;中介供应商需提供房屋产权方的正式出租授权证明,个人房东需提供产权证明原件或购房合同进行核验、复印件留存。 5.2安全要求:房屋结构安全,无坍塌、漏水等安全隐患,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房屋租赁相关规定;水电、燃气、门窗、消防设施等完好可正常使用,供应商需出具书面安全承诺。 5.3环境要求:房屋内部整洁卫生、无异味、无严重损坏,采光通风良好;周边环境安静,无明显噪音、污染,临近交通 / 生活配套,满足干部长期居住需求。 6.租赁服务要求 6.1维修服务:租赁期间,房屋及配套设施(家具、家电等)非人为损坏的,中介 / 个人房东需在36小时内响应,小时内完成维修(重大维修需书面说明**时限,最长不超过72小时),维修费用由(明确承担方)承担;人为损坏由承租方承担,供应商需配合及时维修。 6.2配合要求:租赁期间,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干部入住、腾退、房屋定期检查等事宜;协助办理水电燃气开户 / 过户、门禁办理、物业对接等相关事宜,响应采购人合理服务需求,无推诿拖延。 6.3发票要求:采购人支付租金后,中介供应商需在1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 / 专用发票;个人房东需在15个工作日内****机关代开合法租赁发票,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7.租金及相关费用要求 7.1租金:报价为房屋月租赁基础费用,币种为人民币;中介供应商的中介费需单独列明、单独结算,不得与月租金混淆,租金 + 中介费合计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上限。 7.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30日内。 7.3其他费用: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网络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费用缴纳标准按当地规定 / 小区物业要求执行,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核对费用明细,无额外加价。 8.租赁期限及续租要求 8.1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次年1年内合同到期前一天;若干部入住时间延后,租期自实际入住之日起算,截止日期相应顺延,租金按实际租期结算。 8.2续租要求:租赁期满前30天,若采购人需要续租,将书面通知供应商,双方重新议价确定续租期限及租金,签订续租合同;若不续租,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完成房屋腾退、验收及押金退还事宜,无任何附加条件。 第三章 报价及两轮议价规则 9.报价规则 9.1供应商提交的初始报价为书面报价,填写在本文件《报价文件》中,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需加盖公章 / 个人签字确认;初始报价为供应商首轮报价依据,超预算者直接视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议价环节。 9.2报价有效性判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直接淘汰):(1)初始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上限的;(2)未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未盖章 / 签字的;(3)报价文件未按模板填写、关键信息缺失,或未加盖公章 / 个人签字的;(4)供应商不满足本文件 1.2 资格要求,或房屋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5)提供虚假资质、房屋信息或虚假承诺的;(6)密封袋未按要求标注信息,或资料未按顺序装订的。 9.3报价核验:报价截止后,****小组对所有提交的报价资料进行集中核验,现场判定合格供应商(满足资格 + 符合需求 + 报价有效),核验结果当场书面告知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 10.两轮议价核心规则 10.1议价对象:****小组核验通过的全部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人数不少于 3 家;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本次询比作废,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询比。 10.2议价组织:****小组组织,采用一对一现场议价方式,议价过程留存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两轮议价独立进行,上一轮议价结果为下一轮议价的基础。 10.3第一轮议价:评审小组向供应商明确采购需求及预算要求,供应商现场书面填报《第一轮议价报价单》,报价不得高于自身初始报价,高于初始报价的视为本轮议价无效,按初始报价计入本轮结果。 10.4第二轮议价:评审小组向供应商告知其第一轮议价报价结果,供应商现场书面填报《第二轮议价最终报价单》,报价不得高于自身第一轮议价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的视为本轮议价无效,按第一轮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10.5议价记录:每轮议价后,供应商现场签字确认《议价记录表》,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见证,一式两份,采购人与供应商各执一份,作为最终报价的有效依据。 10.6最终报价锁定:两轮议价完成后,供应商的第二轮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若供应商某一轮议价无效,按上一轮有效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一经锁定,不得更改。 第四章评审标准(最低价评审法) 1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评审核心原则为:符合资格要求 + 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 两轮议价后最终报价最低,评审小组按以下规则直接确定中选供应商: 11.1第一步:筛选无效报价供应商,仅保留合格供应商(满足资格 + 符合需求 + 两轮议价完成); 11.2第二步:统计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11.3第三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11.4若出现多家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小组组织该部分供应商进行一次现场竞价,竞价报价不得高于原最终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选供应商;若竞价后报价仍相同,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注:本项目仅对供应商的资格、需求符合性及报价进行评审,无其他评分项,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价格为唯一评审依据。
第五章 评审及结果确定流程 15.评审小组组成成立3 ****小组,在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办公室、财务部门、需求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需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次询比评审工作。
16.完整流程(全程留痕,可追溯) 16.1资料接收与封存:报价截止前,采购人专人现场接收供应商密封报价资料,核对资料数量、密封情况,做好登记并统一封存,供应商签字确认。 16.2资格与需求核验:报价截止后,评审小组现场拆封资料,按本文件要求核验供应商资格及房屋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现场确定合格供应商,出具《资格审查表》,双方签字确认。 16.3组织两轮议价:评审小组按随机顺序组织合格供应商进行一对一两轮议价,现场填写《议价记录表》,双方签字锁定最终报价。 16.4报价统计与排序:评审小组专人现场统计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从低到高排序,出具《报价统计表》,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16.5确定中选供应商:按最低价评审法确定中选供应商,若有报价相同情况,组织现场竞价或随机抽取,最终出具《评审结果确认表》,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16.6现场公布结果: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现场向所有参与议价的供应商公布评审结果(含合格供应商名单、各供应商最终报价、中选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现场签字确认结果告知情况,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结果有效性。 17.评审纪律 17.1评审小组成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议价过程、供应商报价、评审结果等信息,不得与供应商私下接触、接受宴请或财物。 17.2议价及评审过程严谨规范,所有书面记录(资格审查表、议价记录表、最终报价单、报价统计表、评审结果确认表)均需签字确认,与报价资料一并留存归档。 17.3供应商不得恶意串通、哄抬报价,不得干扰议价及评审工作,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情节严重的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永久禁止参与后续采购项目。 第六章结果公示与确认 18.结果公示 18.1公示渠道:采购人通过公示平台媒体发布中选结果公示; 18.2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合格供应商名单、各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中选供应商名称(中介 / 个人)、评审小组、公示期限; 18.3公示期限: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19.异议处理 19.1公示期间,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材料需加盖公章 / 个人签字,明确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认可评审结果。 19.2采购人收到异议后,****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形成书面核查意见,书面回复异议提出方,核查过程保留相关记录。 19.3异议处理期间,暂停项目后续流程;若异议成立,取消原评审结果,采购人重新组织询比;若异议不成立,继续执行后续流程。 20.结果确认 20.1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向中选供应商出具《中选通知书》(书面送达,供应商签字确认接收);同时书面通知未中选供应商,说明未中选原因。 20.2未中选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人处取回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采购人对未中选供应商的报价资料予以保密,不予退回。 第七章 合同签订与履约 21.合同签订 21.1中选供应商收到《中选通知书》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条款需与本询比文件、供应商报价文件、议价记录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核心条款,如租金、期限及服务要求等。 21.2合同核心条款(区分供应商类型明确):(1)中介供应商:明确最终月租金、中介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租期、付款方式、押金、双方服务责任、维修保障、发票开具、违约责任等;(2)个人房东:明确最终月租金、租期、付款方式、押金、无中介费书面承诺、双方服务责任、维修保障、发票配合义务、违约责任等。 21.3合同签署要求:中介供应商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 授权委托人签字,个人房东需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履约 22.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按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清理、配套设施调试等工作,达到入住标准。 22.2租赁期间,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按合同支付租金,供应商按合同提供租赁服务;若需变更合同条款,双方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章 其他条款 23.无效情形补充 除本文件第三章明确的无效报价情形外,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参与,取消询比 / 中选资格: 23.1未按要求参加两轮议价,或议价过程中擅自中途退出的; 23.2议价后报价高于上一轮报价,且无合理书面理由的; 23.3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要求更改合同核心条款(如提高租金)的; 23.4提供虚假产权 / 资质证明、房屋信息,经查实的; 23.5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议价及评审工作的(如威胁、****小组成员)。 24.违约责任 24.1供应商违约:(1)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选择最终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中选方;(2)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配套设施或服务,未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若有),并要求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3)擅自提高租金、收取中介费(个人房东)、拒绝开具 / 配合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从租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合同;(4)提供虚假资料参与询比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若已签订),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列入采购人不良供应商名单,永久禁止参与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 24.2采购人违约:(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5‰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2)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需退还供应商押金,并赔偿供应商合理损失(如装修损失、空置损失);(3)租赁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押金的,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限期退还,并承担相应利息损失。 25.其他约定 25.1本询比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供应商对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咨询,采购人予以书面答复。 25.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供应商违约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损失追究赔偿责任。 25.3租赁期间,若异地交流干部需求发生变更(如提前退租、更换房屋等),采购人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供应商,双方按合同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 25.4本项目询比过程及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5本询比文件、供应商报价文件、议价记录均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