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3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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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3次

****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补疑3

(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人员奖项荣誉(2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任职项目满足以下要求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该任职项目为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在单位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且该工程中的智能化工程由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在单位承建【或该任职项目为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在单位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且该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注:(1)获奖证明材料详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2)如为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获奖,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如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且该工程中的智能化工程由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在单位承建的项目获奖,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在该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未体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可通过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4)优质结构工程奖、装饰类奖项不予认可。

问题:我公司参建的某项目获得了**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其****公司承接,因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疏忽,****公司的名字在颁奖文件的参建单位中未能体现,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公司出具了证明文件。请问,我公司提供智能化工程的合同文件、验收文件以及本项目获奖的颁奖文件、业主单位针对智能化工程出具的获奖证明文件,是否满足“人员奖项荣誉”的获奖要求

答:此处要求为人员奖项荣誉,并非投标人奖项荣誉。

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未体现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姓名及岗位,可通过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二、表格式(框线式)的标书格式模板,如下所示,请问是否符合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

一级标题

二级标题

三级标题

*************************************************************,*********************************************************************。

三级标题

*************************************************************,*********************************************************************。

答: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76页及补疑2相关内容,其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三、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4条「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规定: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公共建筑的智能化项目(或公共建筑的智能化工程)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注:(1)若业绩仅为供货不包含安装,则不予认可;(2)上述业绩中的建设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医护对讲系统、医疗物联网系统、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第一类、第二类合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建设内容的,应另附加盖合同甲方单位(或建设单位)及清单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量清单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建议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第一类、第二类合注修改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证明时间、合同金额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恳请招标人予以考虑并书面答复。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报价文件编制要求”没有明确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加盖投标人造价员章。(图见附件)

并且补疑2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扉页、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投标)、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均没有盖投标人造价员章的位置。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是否可以自行调整投标清单封面、扉页,从而在投标文件的清单封面或扉页加盖造价员章。

答:无需加盖投标人造价员章。

五、现场勘察图片、产品彩页等,此类图片中均有大量文字不是宋体,也不是四号至八号字(现场勘察图片中,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上有文字;产品彩页为厂家自行印刷文件;此类图片上的文字,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均无法编辑),此类图片放在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字体为宋体、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四号至八号,有冲突。(图见附件)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文件的图片中有文字,字体型号和字体大小,是否可以不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四号至八号的限制。

答:可以。

六、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本项目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除了按“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外,是否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图见附件)

答:无需提供其他材料。

七、根据招标公告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系统功能一致即可,系统名称无须完全一致):医护对讲系统、医疗物联网系统、机房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楼宇自动化控制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及引导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请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来作为内容证明合同内体现可以吗

答: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即可,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P32页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可以。

八、关于技术规范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描述存在歧义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但作为招标人验收的标准,所供的产品须满足此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本工程技术规范书或图纸中提出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为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或优于本技术参数及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优质产品;

(3)技术规范书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履约以及招标人验收的依据,且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后设备进场前提供。中标人中标后按照技术规范书的要求进行履约,所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标准要求,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功能的实现,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疑问:(一)此处对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资料时间节点描述存在歧义。招标文件描述“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中标后设备进场前提供”,同时约定技术规范书作为中标人履约及招标人验收依据。请招标人明确:相关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提交的准确时间节点,以及该类材料提交是否作为设备进场许可的前置条件;若进场前核查材料不满足,对应的处置节点、处置方式如何。

(二)建议删除技术规范书中所有证明材料资料要求,由中标人在履约阶段按技术标准保障产品性能,验收时以实体设备实测结果作为验收依据。

答:(一)相关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中标人须在设备进场前提交招标人审核;该类材料审核为设备进场前置条件,材料审核未通过,设备不得进场。

进场前核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限期补齐;逾期仍无法提供合格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设备进场,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设备进场后验收阶段仍需对实体设备性能实测。

(二)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路9号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90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国栋

联系方式:0551-****3234、****3831

2026年10月20日

****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是“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反映出拟任技术负责人,在对应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疑问:我司拟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经业主同意变更后的,在该业绩中担任技术负责人岗位,请问我司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变更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报告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认可。相关材料须真实有效,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核验,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有权按弄虚作假上报公共**交易监督部门处理。

2.本次暗标要求:行距为固定值22磅;

疑问:经测试,word中框图如果行距为固定值22磅则无法显示完整图片,请问框图行距是否不受行距限制

答:文字行距要求为固定值22磅,框图不受行距限制。

3.施工组织设计中标题或重要文字的字体是否可以加粗

答:可以。

4.本次暗标要求:框图一律单黑色,图表和框图内字号为四号至八号,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

疑问:施工组织设计中常附的现场勘察图、施工工艺图等可以以黑白图片形式展示,但并不完全是单黑色,请问是否符合本次暗标要求

答:符合。本项目取消“框图一律单黑色、不得有其他颜色的文字和图表出现”要求。

5.本次暗标中进度图、流程图或现场勘察图是否可以在施工组织设计正文中出现,还是应在正文后以附图形式出现,正文仅能是文字。

答:投标人自行考虑即可,须满足P76页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6.评分标准中包括维保服务人员配备(请勿体现姓名)评分项。

疑问:维保服务人员配备是否可以体现学历、职称等信息

答:本项目暗标要求维保服务人员配备部分请勿体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照片及其他能够识别人员身份的信息。

该评审项可体现人员学历、职称等信息,所填报的人员相关资料须保证真实有效。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相关人员信息真实性进行核验;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有权按弄虚作假情形上报公共**交易监督部门处理。

7.评分标准中包括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能力评分项。

疑问:该部分****公司获得的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能力证书名称佐证该能力

答:本项目暗标部分仅可在方案文字中列明证书名称用于描述服务能力,不得粘贴证书扫描件,不得出现投标人单位名称、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全称及其他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相关证书须真实有效,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核验;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有权按弄虚作假上报公共**交易监督部门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发放,详见附件“****1012****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2.本项目智能化图纸及技术规范书相关内容随本补疑发放,详见附件“****1012****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书”,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第三部分 延期部分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10月28月10时00分”;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10月28月10时00分”;标书代写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10月18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4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路9号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90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国栋

联系方式:0551-****3234、****3831

2026年10月12日


****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补疑1

(项目编号:****)

补充说明

****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总包图纸随本补疑发布,请注意查收。

本次随本补疑附件上传的总包图纸,仅作为投标人了解项目整体区位、建筑布局的参考资料。本专业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专业工程图纸、技术要求、界面划分及收口责任均以原招标文件及原附专业工程图纸为准,不作任何调整与变更。本次补充资料不改变招标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投标报价、施工范围、技术方案均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如总包图纸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专业工程图纸存在不一致的,以原招标文件及原专业工程图纸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路9号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90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丁国栋

联系方式:0551-****3234、****3831

2026年10月8日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0
答疑公告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答疑澄清公告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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