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6-10-20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站及春华试验区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7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 09: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11月20日 09:00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1.更正内容: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的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中“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须有采购人盖章)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提供;非依法招标项目,有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需提供,无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需予以书面说明。)、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内容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验收文件(验收文件须有采购人盖章)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2.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本澄清通知重新下载相应文件。
原招标公告第五款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至2026年10月27日17点30分(**时间)。
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com/)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入"****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标书代写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贺淑纯
电话:137****4070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市**区**北路370号
联系人:张杰
邮编:410007
电话:0731-****6123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市**北路356号包装大厦B座1207房
联系人:贺淑纯 肖银芳
邮编:410007
电话:0731-****2399 133****3106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