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工作部: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撤销**县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县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因项目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现决定撤销《关于**县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武发改复〔2026〕21号)。从本批复文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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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