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空港供应链大厦14楼五年承租权
| 2026-10-20 | 挂牌结束日期2026-11-02 | |
| 30000 ( 3 万元) |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 |
| 胡商 133****5777 | ||
| **** | ||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市空港供应链大厦14楼五年承租权 |
| 租赁底价 | 25.5元/平方米/月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20 |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6-11-02 |
| 出租方名称 |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区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鑫湖大厦3号18楼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00MA48AEF50M |
| 租赁期限 | 5年 |
|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 是 |
| 定价依据 | 评估 |
| 租金调整方式 | 涉及 |
| 租金调整方式说明 | 第三年租金增加3%。四年、五年租金不再增长。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租赁用途 | 办公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根据资产公开招租要求,出租方提出: 1.本项目涉及交易双方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报名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操作(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确定项目保证金支付成功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3.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成交结果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首期租金和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缴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在【我的订单】界面中完成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成功的操作。承租方须统一****交易所在收到首期租金及全部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根据资产租赁使用期间管理要求,出租方提出: (1)在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缴款周期的租金;若承租方自下一个缴款周期开始计算起,未支付租金达15个工作日时,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2)承租方自行负责投建改造,建设方案报出租方可实施。且不得影响资产固定设施的结构及消防配套设施(若承租方按实际使用确需部分改造的,必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资产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不得将资产对外转租、分租或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4)承租方不得出现与本公告明确的资产用途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究责任和损失; (5)承租方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是资产租赁期间的实际管理人。在资产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7)对于资产(建筑)结构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承租方应及时向出租方报告。若承租方发现资产结构出现不安全因素未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若因发现不及时造成行人及出租方的运营管理的设备设施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租金和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费用。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担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卷闸门、门窗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0)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11)资产租赁合同到期或协商解除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建设而形成的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改造均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备设施动产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搬离。3个月内承租方不搬走,或拒绝搬走,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1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征收或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承租方退出,已付租金按日结算,多退少补,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有补偿,承租方仅分配征收或拆迁主体经评估确认支付的赔偿费中由其投建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等财产的补偿部分。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咨[2026]ED0026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承租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资产为出租方运营管理资产,现为使用状态。原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出租位于**市临空区空港供应链大厦14层,总面积为1200㎡。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5年。以成交的首年租金为基准,第1年、第2年租金不变;第3年租金在第2年租金基础上增长3%;第4年、第5年租金与第3年租金保持一致,不再增长,租金按年支付。 2、交易竞价方式重要提示: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3、本项目原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并愿意遵守国有资产出租相关规定在场内行权。 4、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资产,应再次通过公开市场交易获取租赁权。 5、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资产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评估报告》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及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进行追责和索赔。 8、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
| 租赁面积(平方米)/数量(台) | 1200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10-20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一)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二)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承租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将资****银行账户;
(三)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按约定应收取的交易双方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网络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经确认的承租方未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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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 | |
| 建筑面积 | 1200(平方米) |
| 地址 | **市空港供应链大厦14楼 |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公司 |
| 租赁价格评估值 | 25.5元/平方米/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11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9-11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