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1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姚庄镇高速路口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6年10月19日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现将征收决定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姚庄镇高速路口地块位于沪杭高速公路**联络线(亭枫高速公**延)项目姚庄枢纽建设区域。该工程因国家建设需要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项目实施旨在加强**与**、******联通,进一步完善县域综合交通路网。 二、征收范围:**姚庄镇万泰路;西至姚庄镇北冻栅港;****炒货厂;北至姚庄****收费站(见附件1)。 三、征收部门:****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政府。 五、本项目签约期限:自2026年11月20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搬迁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至2027年1月30日止。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七、办公地点:****政府征迁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7028。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请在公告的签约期限内,持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人民政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 姚庄镇高速路口地块征收范围红线图 2. 姚庄镇高速路口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202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