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基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
—、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建设地址:**市**市径南镇白石村禾尚塘(E 115°58′11.53415″,N 24°8′36.23059″)
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16000万元,建设项目为肉鸽饲养,总占地面积约440亩,分三期建设:第一期饲养种鸽20万对;第二期饲养种鸽15万对;第三期饲养种鸽15万对。同时配套建设饲料加工等配套设施。本次不包含屠宰厂及有机肥**利用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叶总 135****8423
通讯地址:**市**市径南镇白石村禾尚塘
三、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公司
联系方式:何工020-****5182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市**区**南路123号807房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见《关于发布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https://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之前,公众可以通过本次公示提供的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访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反映与本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本次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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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