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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县龙王岭路二期建设项目延续使用林地(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4]2724号)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9月7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延续你单位取得的**县洋塘乡凫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延续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湘林地许准[2024]2724号),有效期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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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