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台州兴通隔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吨玻璃纤维针刺毡、5吨玻璃纤维膨化丝、100立方米海绵切割产品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审批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
****审批局2026-10-20
主动公开面向社会
拟对****年产600吨玻璃纤维针刺毡、5吨玻璃纤维膨化丝、100立方米海绵切割产品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天行审环建示〔2026〕3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产600吨玻璃纤维针刺毡、5吨玻璃纤维膨化丝、100立方米海绵切割产品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600吨玻璃纤维针刺毡、5吨玻璃纤维膨化丝、100立方米海绵切割产品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白鹤镇澄东路6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市环境保护****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400万元,租用**县二****公司闲置厂房实施,租赁面积5184.76平方米,拟实施年产600吨玻璃纤维针刺毡、5吨玻璃纤维膨化丝、100立方米海绵切割产品迁扩建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粉尘

颗粒物

1#、2#针刺机组在开松机上方各设置一个集气罩,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1)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DA002/粉尘

颗粒物

3#针刺机组全过程为密闭加工,机组配套除尘机,粉尘等经风机送至中央多笼除尘机组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02)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

地表水环境

DW001/生活污水

CODCr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纳管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B****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SS

氨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B级标准

声环境

生产车间

等效连续A声级,Leq

隔声、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a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海绵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纸芯等,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包装桶、废抹布手套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①厂区内地面硬化处理,防止分拣过程中跑、冒、滴、漏。

②危废暂存间的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配置堵截泄漏的裙脚。

③分区防渗:

防渗级别

工作区

防控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仓库、机油仓库

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一般防渗区

除危废仓库、机油仓库、办公室外的其他区域

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简单防渗区

办公室、厂区道路、绿化带

一般地面硬化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①贮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原料仓库定期检查,设置危废仓库,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

②使用过程防范措施: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

③废气非正常排放的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废气装置的运行情况,保证各废气处理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④建立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体系:配备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

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当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时,原则上由企业内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企业内部应急力量予以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请求**县生态环境、消防、**和医疗等相关力量协助。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①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2019 第11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67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及“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62塑料制品业292”,均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②环保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根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0576-****1792 传真:0576-****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7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6年10月20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