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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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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为实施旧城改造,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路以南、华阳路以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482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 宗地二:位于**路以北、华阳路以东,拟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1238.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社区居民委员会。 ****政府拟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有异议或申请听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如逾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及提出听证申请,****人民政府依法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市**路279号 联系电话:0633—****135 **** 2026年10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