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2000吨特种非标靶材回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C区高新区、**区综合业务区332号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506
传 真:0763-****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特种非标靶材回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清****开发区百嘉工业园27-9号****公司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27-9号,即先导厂区内,利用先导厂区内现有D车间和27#厂房,不需新增用地。 |
| 环评机构 | **市共创****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