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19日我局拟对1个电动工具配件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800万支高端电动工具配件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港华阳路196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你公司****开发区大港华阳路196号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申请重新报批,重新报批项目产品及产能与原环评一致,生产工艺更改为特种高速工具钢经断料、淬火回火、清洗晾干、热轧成型或冷精加工、机加工、脱脂、清洗晾干、渗氮热处理、激光打标、检测后入库,其中,冷精加工配套切削油循环过滤系统。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站(pH调节+混凝沉淀+高效溶气+砂过滤)”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接****处理厂。接管****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本项目热处理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碱喷淋塔”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氯化氢、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冷精机加工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经设备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通过“前置机械过滤+静电油雾净化+后置机械过滤”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 打标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集后通过“烟尘净化器”(TA003)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渗氮尾气(氨)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上述未能有效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外圆磨床、自动锯床、手动锯床、棒料磨尖机、数控全自动磨沟机、数控全自动阶梯磨床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边角料、砂轮灰、废砂轮、废盐(高温炉)、废耐火砖(高温炉)、含油金属泥、除尘灰、污泥、废包装物、废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外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盐(中温、低温、等温、回火炉)、废耐火砖(中温、低温、等温、回火炉)、废电极、不合格品、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委托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环卫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