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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关于促进增量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自治区增量配电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内能源电力发〔2026〕2号)、《****能源局****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区域划分的公示》、《****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优选办法》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优选服务机构****开****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优选工作,选定优选综合得分最高的企业****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
根据第三方优选服务机构提交的《****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优选报告》,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开发区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为****。
公示期限: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0月23日。
对本次优选过程或优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并写明事实依据和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下列情形不予受理:非书面形式提出的;匿名的;无事实依据和理由的;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委员会收到书面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答复前暂停后续环节。
联系单位:****委员会
地址:**县党政综合楼2楼249室
联系人:李爽
联系电话:047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