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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桂中知青文化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质量,增强乡村治理效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同意建设**桂中知青文化城(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地点:**市****农场五队。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拟对****农场五队知青小院旧址(约331.8㎡)进行修缮、改造,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提升。
五、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项目总投资299.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2.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92万元,基本预备费22.1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申请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为4个月。
六、招标内容: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其他未达到招标标准,不采用招标方式。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国有土地使用证来国用(1998)字第****090010号。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备)。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来****改革局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