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监测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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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岭山镇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监测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大岭山镇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监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暂定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合同暂定价=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

2期:支付比例30%,监测方案经采购人审查通过且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根据监测方案计划并结合实际监测进度办理监测费进度款支付。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监测工作量办理计量,采购人原则每月15日内按中标人实际完成监测工作量的30%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的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暂定价的30%(合同暂定价=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

3期:支付比例4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中标人完成所有监测工作后15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余款。注:(1)本合同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采购人向镇财政提交相关申请文件视为已履行付款手续,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等风险不由采购人承担。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等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以违约论。(2)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大岭山镇莞长路116号

联系方式:0769-****0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13A层01室

联系方式:0769-****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锦涛

电 话:0769-****1803

****

2026年10月20日

**市大岭山镇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监测服务招标文件(****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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