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10-20
为保障三和苑、民和苑保障房小区(以下简称小区)日常生活秩序和物业服务正常运行,****对小区物业服务开展公开采购选聘:
一、服务范围
三和苑、民和苑保障房小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门市**区会城三和大道北80号,为封闭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东:空置地,南:******分局/****停车场,西:**市**区三和大道北,北:**市**区会城葵城二路。小区总用地面积27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786.92平方米。本项目的综合容积率2.726;绿化率30.10 %;绿化面积8277.5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房屋10座,总建筑面积97786.92平方米。其中:
高层住宅8座,每座楼高20层,住房1160套,建筑面积共64383.10平方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48.06~58.93平方米。
1~5座每座160套,单座建筑面积为9347.78平方米;6~8座每座120套,单座建筑面积为5881.40平方米。
商铺2座,每座楼高3层,建筑面积共13420.78平方米。
葵城二路69号商铺共47间,建筑面积7630.98平方米;三和大道北80号商铺共13间,建筑面积2632.79平方米。
地下(半地下)车库1个, 建筑面积19983.04平方米,小车位440个,摩托车及单车位1171个。
葵城二路69号商铺夹层车位及三和大道北80号商铺夹层摩托车位共305个。
主要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
1、水泵房1间:位于5座东侧半地下室,内设8台水泵(主水泵6台,备用水泵2台)。
2、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各1间:位于5座东侧半地下室,生活水池130立方米,消防水池245立方米。
3、发电机房1间:位于商铺一夹层,面积58.73平方米。
4、高压配电房2间:1#****商铺一夹层,面积140.55平方米;2#配电房位于5座西侧,面积150.66平方米。
5、电梯16台:住宅电梯8台、消防电梯8台。
6、出入口5个:主出入口1个,次出入口4个。
7、公共照明:区内庭院灯42盏,70W/盏;埋地灯32盏,75W/盏;草坪灯18盏,18W/盏。地下车库照**管750支,36W/支,应急灯90盏。每座楼层走道及楼梯照明灯1~5座214支/座,6~8座182支/座;应急灯122盏/座。
8、高位消防水池:位于1座屋顶,面积9.25平方米(18立方米)。
9、****监控中心:位于商铺一夹层,面积34.34平方米。
(二)民****门市**区会城新荷路31号,为封闭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地块四至范围:东:道路/碧华园三期,南:会城城郊村广生围农田耕地,西:****公司厂房,北:道路/碧华园二期。小区总用地面积172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4226.83平方米。综合容积率2.499;绿化率30.95 %;绿化面积5340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房屋5座,总建筑面积54226.83平方米。其中:
1、高层住宅5座,每座楼高18层,住房714套,建筑面积共39456.49平方米,单套住房建筑面积35.02~61.37平方米。
其中:1座住房170套,建筑面积为8830.48平方米;2座住房136套,建筑面积为7639.80平方米,3座住房136套,建筑面积为7634.36平方米;4座住房136套,建筑面积为7677.88平方米,5座住房136套,建筑面积为7673.97平方米。
2、首层商铺20间,建筑面积共2795.11平方米。
3、地下车库1个, 建筑面积10129.88平方米,小车位230个,摩托车位725个,无障碍停车位5个。
主要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
1、水泵房1间:位于2座地下室,内设6台水泵(主水泵4台,备用水泵2台)。
2、生活水池及消防水池各1间:位于2座地下室,生活水池130立方米,消防水池245立方米。
3、发电机房1间:位于2座地下室,面积58.73平方米。
4、高压配电房1间:位于5座首层南侧,面积194.48平方米。
5、电梯10台:住宅电梯5台、消防电梯5台。
6、出入口2个:主出入口1个,次出入口1个。
7、公共照明:区内庭院灯20盏,70W/盏;埋地灯32盏,75W/盏;草坪灯18盏,18W/盏;地下车库照**管300支,36W/支,应急灯50盏;每座楼层走道及楼梯照明灯150支/座;应急灯80盏/座。
8、高位消防水池:位于1座屋顶,面积9.25平方米(18立方米)。
9、****监控中心:位于3座南侧,面积58.95平方米。
二、服务内容
(一)秩序安保服务:小区公共区域(含楼道、道路、架空层等,下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管理,以及门禁值守、巡逻、规范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行驶停放充电、突发应急事件预警处置和业主、租户文明养犬、高空抛物、装饰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秩序、安全、消防管理服务。
(二)环境卫生服务:小区公共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洁、垃圾清运、****服务区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政府爱国运动)
(三)绿化管护服务:小区绿植修剪、浇灌、除草、****服务区域范围内绿化管护。
(四)设施维保服务:小区电梯、消防、供水供电、监控、公共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检并做好相关台账工作,****公司维保工作及做好相关维保档案管理,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等。
(五)便民服务:小区业主、租户等报修处理、投诉接待、信息公示、日常物业服务、人文关怀、档案整理(含财务管理档案)等物业管理区域内便民服务并做好相关的台账工作。
(六)其它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保障性住房和物业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根****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的要求,落实物业服务工作。
具体详看《****政府投资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采购要求》(详见附件1-1)。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目录内,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通过“**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电子卖场采用定点议价方式实施采购。经过综合评定确定中选机构后,由****在“**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分别进行采购。
四、费用预算
(一)小区房屋物业服务费标准
小区房屋(含住宅、商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下(最终收费标准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
1.住宅:最高限价1元/平方米/月。若实际中标价格超过0.8元/平方米/月,廉租住户按0.8元/平方米/月收取,差额部分由采购方统筹支付。
2.商铺:最高限价为0.64元/平方米/月。(政府部门单位不用支付物业服务费)
3.已出租的住房、商铺的物业服务费,由租户负责缴纳;由中选机构与对应业主和租户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约定落实。
属政府所有且空置的住宅,由采购方按实缴纳。****商铺不支付物业服务费)
4.物业收费标准未包含小区楼宇电梯电费、楼梯照明电费和共摊水费,由各业主、租户另行分摊费用。
(二)小区车位物业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车位出租租金收入的20%(最终收费标准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准),具体车位收费标准如下:
1.月租车位收费标准:小车位200元/个/月,摩托车位均按25元/个/月,单车车位5元/个/月按标准计收(后续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2.制定考核机制:采购人对中选机构实行每季度抽查、每半年综合考核一次的常态化考核模式,每半年综合考核结果与小区物业服务整改、车位物业服务费用结算和物业合同履行等挂钩(详见附件1-2,****公司提交的响应文件、物业服务合同和实际情况等优化完善)。加急标书代写
①考核优秀:采购人按管辖范围全额结算考核期车位物业服务费用。
②考核合格:采购人按管辖范围全额结算考核期车位物业服务费用,****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优化提升方案,限期整改提升。
③考核不合格:扣除考核期采购人按管辖范围车位服务费用的5%,****公司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
(三)物业服务总预算
根据对保障房小区摸排,结合空置情况核算一年资金总需求728309.95元。****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采购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空置房、廉租房和车位出租月收入,测算资金总需求元(按实结算)。具体费用如下:
(1)辖管范围三和苑,总建筑面积97786.92平方米(其中:住宅64383.10平方米)。
①空置住宅费用150444.24元(空置面积12537.02平方米×空置月数12×收费标准1元/平方米/月)。
②已出租廉租住房补贴费用64956.36元(出租面积27065.15平方米×出租月数12×补贴标准0.2元/平方米/月)
③车位物业服务费用252204元(车位出租月收入(358×200+1320×25+97×5)元×出租月数12×20%)。
(2)辖管范围民和苑,总建筑面积10018.45平方米(其中:住宅39456.49平方米)
①空置住宅费用115094.04元(空置面积9591.17平方米×空置月数12×收费标准1元/平方米/月)。
②已出租廉租住房补贴费用38571.31元(出租面积16071.38平方米×出租月数12×补贴标准0.2元/平方米/月)
③车位物业服务费用107040元(车位出租月收入(163×200+474×25+30×5)元×出租月数12×20%)。
费用通过****预算收入安排(服务开始时间以建成并进场服务具体时间为准)。
(四)结算
中选机构每月10日前按要求整理、提供有关正式发票和车位租金收入等材料,向****申请结算支付上月的服务费用,****按程序办理结算支付手续。{因此服务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方在****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五、服务时限
本项目服务时限为一年(2026年12月1日-2027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六、供应商资质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申请。
****门市**区保障房小区(三和苑、民和苑)物业服务采购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3)。
七、资料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公示期间(即2026年10月 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17时止)(**时间,下同)下载此采购公告及材料。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加急标书代写
截止期限:请在2026年10月23日17时前将上****门市**区知政北路13号****,逾期视为放弃响应,联系人:黄先生,电话:****210。
响应文件分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需采用封套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加急标书代写
九、争议处理
****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争议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协****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因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含保函保费)、诉讼费、送达费、执行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二)本项目采购完成后,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应当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协调会议,交流信息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明确本协议未尽事宜等。经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形成的会议纪要、工作备忘、通知等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需要可经各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若因政策变更、职能部门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项目采购完成后,合同履行期间,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外方同意,擅自利用对方的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本项目合同或相关规定等,导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限期主动消除影响,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无过错方可以书面通知过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和依法索赔,以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