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风景区)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科技创**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系列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6〕6号)中《**市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和《〈**市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若干措施〉有关支持高质量数据集专项建设条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2026年度高质量数据集专项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围绕科学研究、先进制造、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商贸物流等领域(详见附件1),申报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建设一批产业亟需、模态丰富、质量过硬、富有行业特色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力争于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投入应用。
对入选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奖补基数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专项审计核定数为准,研发投入核算口径按《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包含企、事业单位),项目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能够确保日常管理、信息联络与报送的及时准确。
(二)同一组织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由多个法人单位联合申报的,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相关投入由牵头单位统一支出。
(三)申报项目应为在建或拟建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数据**基础、技术力量和研发投入保障。
(四)申报项目产出的数据集应可支撑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垂类应用或智能体研发,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数据安全合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按附件2要求编制《高质量数据集专项建设申报书》。申报书由申报表、数据集建设报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项目承诺书四部分组成,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二)各部分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报表。按附件2所列表式填写,栏目不得空缺。建设背景、建设内容、预期成果三栏按表内要求填写,各不超过300字,相关数据应与建设报告保持一致。
2.数据集建设报告。按附件2《**市2026年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报告编制指南》编写,重点说明以下内容:(1)数据集的模态类型、数据规模、数据来源及标注规范;(2)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标注、模型验证等全流程建设方案;(3)项目总投资、研发投入明细及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依据;(4)数据集的应用场景、所服务的人工智能模型数量及经济社会效益。
3.相关证明材料。按下列四类分别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主体资格与合规类:****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中国”信用记录;
(2)建设投入与保障类:项目研发投入预算表、自筹资金证明、研发费用专账、已完成研发投入的财务凭证;
(3)创新成效与成果类:数据服务与应用成效证明(采购合同、用户应用证明、应用案例、成果报告等),与数据集建设相关的技术成果与创新水平证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制定文件、论文检索报告、竞赛成果证明等);
(4)其他有助于证明项目质量的材料,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提供。
4.申报项目承诺书。按附件2所附模板签署,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电子扫描版(PDF格式)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数据主管部门。
(二)各区数据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各区正式行文(附推荐表,附件3),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数据局。
(三)市数据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形成专项建设清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因政策优化,2026年上半年已参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任务专项申报的单位,请按照《若干措施》《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调整完善后重新报送,项目所涉领域无需重新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厘清研发投入,区分研发支出与非研发支出,列明具体投向和金额。
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区数据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的,视为维持原申报材料内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褚雄、张嵘钧 联系方式:****0039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