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6年开办费双重预防体系采购(一期)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490000.00元;最高限价:49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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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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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开办费双重预防体系采购(一期)项目 |
490000.00 |
49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智慧校园管控平台、校园安全管理专用手机软件、AI视频智能分析设备、双向语音IP广播终端、智能护学接警终端、智能物联中控主机、智能分区控制主机、智能电源控制主机、双重文化实施服务、双重文化宣传服务、语音求助报警终端、语音AI预警终端、物联网卡流量服务、举报牌、事件处置牌、宣传牌、辅材及系统集成相关设备的采购、供货、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售后保修及各种伴随服务等;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运行、验收;
5.3交货地点:**航空港区规划工业十一路以南、规划工业五街以东、规划工业十三街以北、双鹤一街以**域****新校区;
5.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5.5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免费质保。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以提供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企业2026年7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纳税证明及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缴税的供应商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3.2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n****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购代理机构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人;标书代写
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磋商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公司的子公司,同一合同****公司参加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查询网页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1日至2026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建设大厦东塔13****办公室;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询价文件时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报名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标书代写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7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原区建设路华山****酒店5楼同创厅标书代写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标书代写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7日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原区建设路华山****酒店5楼同创厅标书代写
六、公告发布媒介期限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官网》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政策:
1.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执行《****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
1.4执行《财政部 ****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5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6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7执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8执行《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9执行《****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1.10《****办公厅****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2号)中服务代理服务费的基础标准,以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一万元按一万元收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原区建设西路9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371-****5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建设大厦东塔13楼
联系人:丁惠宾
联系方式:0371-****8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惠宾
电 话:0371-****8770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