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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关于申报****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立项的函》(粤检函〔2023〕152号)、《关于报送的函》的函(粤检函〔2026〕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办案场所与办案专业技术用房严重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加强基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机关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同意建设****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0607-04-01-13801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云**街道三达**延线以东、荷园路以南地块一之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建筑面积761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40.8平方米,包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4896平方米、附属用房24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70平方米,为地下停车库兼人防工程。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5208万元,包括工程费用423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31万元、预备费24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
四、根据《****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有关规定,****代建局意见,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省代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据此批复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