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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方合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及采购工作合法合规,现就我方与相关供应商合同解除事宜公示如下:
我方于2025年7月25日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3MADA130N1R)签订《****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项目医疗设备(供应消毒灭菌等设备)采购第一标段采购供货合同》(合同编号:****)。
截至本公示日,该合同乙方未开展任何供货工作,我方未支付任何合同款项。现经查实,上述供应商已完成工商注销,法人主体资格已灭失,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的主体条件与履约能力,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及合同相关约定,经研究决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正式解除双方上述采购供货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本合同解除后,该项目如需继续实施,我院将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特此公示。
******公司
****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