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意见等要求,****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2026年9月29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以及特邀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现场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市**区钟落潭镇广陈路135号之一701室、之一801室,租赁1栋8层厂房,7****办公室及仓库,8层作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3130m2,建筑面积3710m2。项目主要从事洗发水、护发素、洗面奶、沐浴露及染发膏的生产,采用配料、乳化、搅拌、灌装、包装等生产工序,年产洗发水300吨、护发素300吨、洗面奶300吨、沐浴露300吨、染发膏600吨。项目劳动定员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长2400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6年7月8****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6〕88号);项目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项目所在**美湾五**产业园已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云水排证许准〔2024〕656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建设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需要说明的是,经专家组现场核查及建设单位仔细核对,发现环评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产品名称"烫发膏"系笔误,实际应为"染发膏"(产量600t/a)。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烫发膏与染发膏同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268 烫发剂、染发剂制造"类别,系编制环评文件及后续排版校对时疏忽所致。本项目生产规模、总投资、建设地点、生产工艺(配料、乳化、搅拌、灌装等)、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均未发生变化,产污环节及环保治理设施均未发生改变。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笔误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排放口(DW002)排入**美湾****处理站处理;****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蒸汽发生器排水经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厂集中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洁,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乳化、搅拌、灌装工序设置密闭负压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氨、臭气经集气系统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原料桶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滤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单位回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有危废暂存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废气排放口、噪声、固体废物均设有排污口标识牌,已落实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门市****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JHYA****2400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及环保治理设施同步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大于75%,监测数据具备代表性。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各项指标满足《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总量控制
经核算,项目VOCs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文件中总量控制及2倍替代的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期间项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建议和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废气处理、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二)定期在厂区内开展环境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维护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