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儿宜宾医院建设项目胶囊式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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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建设项目胶囊式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建设项目胶囊式内窥镜系统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因工作安排调整,现对采购公告中的相关日期作出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10-19,更正为:2026-10-27。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11-02 09:30:00,更正为:2026-11-10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11-02 09:30:00,更正为:2026-11-10 09:30:00。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完成需求审查(论证);

2、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511********200010131] ;

3、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012,联系地址:****岸**瑶湾路 300 号。

4、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普和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831-****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街道三江明珠2幢2单元6楼613室

联系方式:0831-****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晏先生

电话:083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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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0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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