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阿尔山市口岸开发区两块相连土地伊经十五路西侧地块住宅餐饮用地使用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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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开发区两块相连土地伊经十五路西侧地块住宅餐饮用地使用权转让
挂牌价 5,740,000 元
保证金 1,722,000元
转出面积 20000.00㎡
使用期限 --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2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27 17:00:00 标书代写

资产概况
联系方式
融资支持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兴****开发区两块相连土地伊经十五路西侧地块住宅餐饮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土地使用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6-10-21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10-27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银行****公司**支行自有资产,使用用途为住宿餐饮的面积约为2000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办理权属证但持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伊经十五路西侧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伊经十五路,南至兴林街,西至居民区,北至机场路。
转出面积约(亩) 20000.00 转出期限 --
土地类型 其他 规定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
权属类型 国有 使用权人 --
权证名称 -- 权证年限 --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否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否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地上附着物 无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000.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银行****公司**支行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银行****公司**支行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自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2011年10月30日至今,出让年限40年剩余约25年。标的土地目前为闲置状态。

2.重要提示:

①转让方提供******局******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2年5月30日之前开工,在2013年5月30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截至本公告发布时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转让方作为该宗出让土地的受让人至今未开工建设,也未曾申请延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32条内容为“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至本公告发布时的实际情况为:该土地至今已闲置15年,本项目转让方作为该宗出让土地的受让人未曾缴纳过任何与土地闲置有关的费用,出让人也未因该地块长期闲置而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标的土地临近**机场,属于航空部门净空管控范围内,****开发局限性极大,可能存在禁止建房的风险!各意向方需自行到航空部门了解上述事项并承担相关风险。

3.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下载”栏)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标书代写

4.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 白经理 186****1783。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作其他任何担保;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核实标的的土地面积、规划条件、权利状态及开发利用现状等。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方报****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对标的进行了实地勘验并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中心****银行账号之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全部交易价款、****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的凭证后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税费承担: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税费、欠缴税费、土地测绘费、手续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见特别告知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6-10-21 09:00:00 至 2026-10-27 17:00:00
报名手续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意向受让方资料清单.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2026-10-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标书代写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最终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10-21 09:00:00-2026-10-28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成交方服务费 ****中心相关约定标准执行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卢晓峰
咨询电话 184****1969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艳英经理 136****6111
其 他 --

附件(3)
招标进度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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