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江上天峯苑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市览思****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已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及鉴定书等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主体设计单位、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江上天峯苑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江上天峯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公告,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概况: 江上天峯苑位于位于**市**区大沥镇岳利沙地段桂和路以东、**水道以北地段01-07地块,用地面积14867.29m2,总建筑面积62223.77m2,建设3栋高层住宅楼(1号、2号、3号)、1栋1层物业管理用房(4号),1栋1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5号),设地下1层停车库,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管线、绿化等设施。项目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48hm2,其中永久用地为1.49hm2,临时用地为0.99hm2。本项目于2023年8月开工,于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项目参建单位如下: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主体设计单位:里隽(厦****公司 项目施工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建发合诚****公司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市览思****公司 验收结论: 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8日-2026年11月4日,(20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政府主管部门意见; 2.可能受影响公众的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发E-mail等方式发表其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邮箱:****@qq.com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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