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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处置的**市**区千佛**路3号2号楼3-302房产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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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处置的**市**区千佛**路3号2号楼3-302房产 |
| ****中心 |
| 金额 |
| 44.1123万元(人民币) |
| 10工作日 |
| Tue Oct 20 00:00:00 CST 2026 |
| 否 |
| 动态报价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仔细阅读****交易中心发布的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意向受让方对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对交易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房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若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或以标的资产存在瑕疵、未披露或存在遗漏事项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向转让方提出要求补偿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若由此导致对该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的,对因重新转让成交价格低于本次转让成交价格的部分,转让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差额,并赔偿给转让方由此造成的损失。转让****交易中心按照转让方要求为担保意向受让方履行义务而设置的保证金账户内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主张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意向受让方另行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以现款方****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任何后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修缮费、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网络费、垃圾清运费等)及安全状况均与转让方无关,若发生任何事故、责任及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并接受该标的房产物业管理现状,不得以标的房产的物业管理现状向转让方主张权利。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包含水、电)等相关手续,转让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关政策法规中未明确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已熟知转让标的的现场及产权登记情况,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没有异议。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约定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