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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报来**半岛灌区工程施工准备工程第一批临时用地(施工便道及管道铺设)一期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根据**半岛灌区工程施工准备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省****公司属下的国有土地19.7933公顷,其中农用地19.5817公顷[耕地11.6400公顷(水浇地1.6902公顷、旱地9.9498公顷)、园地4.0589公顷、林地3.1539公顷、草地0.0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6876公顷]、建设用地0.2116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0.5501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施工便道和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局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