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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57%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6HA****074-0 | |
| 面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6-10-2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11-17 | |
| ******公司 | |||
| **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白佛南路**数字经济产业园黄河大厦15楼 | 所在地区**省/**市 | ||
| 陈宏广 | |||
| 2023-12-04 |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0人民币 | ||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0100MAD4U5GL5R | |||
| 一般项目: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遥感数据处理;导航终端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智能农业管理;智能农机装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类型 | ||
| 0人 | 金融分类|||
| 2 | 股份总数|||
| **** | 57 | ||
| **信大****公司 | 43 | ||
| 2025 年 | |||
| 908.74 万元 | 230.69 万元 | 678.05 万元 | |
| 10.01 万元 | -293.4 万元 | -293.4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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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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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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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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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1.94 万元 | 84.94 万元 | 767 万元 | |
| 6.8 万元 | 88.96 万元 | 88.96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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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0000MA3XEW4366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郑东新区**大道201号1号楼13层1302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石征 |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金融分类||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 57.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7.000000 % | |
| 省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 |
| **省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2026-06-2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会议纪要 | |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是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包含**区、**区和**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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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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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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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周楠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135****0198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