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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稀土瑞泓(**)新****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91MA0R8E046G | 建设单位法人:张庆峰 |
| 郭子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开发区 |
| **自治区**市****开发区**自治区**市稀土高****园区8-66 号大地熊(**)永磁科技有限 公司院内 |
| ****研究院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材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开发区 ****市稀土高****园区8-66号 |
| 经度:109.864486 纬度: 40.60613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3-24 |
| 包开环审字〔2026〕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95 |
| 137 | 运营单位名称:北方稀土瑞泓(**)新****公司 |
| ****0291MA0R8E046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盛鸿****公司 |
| ****0207MACK5TC0X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91MABRB52831 | 竣工时间:2026-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forum.php?mod=guide view=my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利用现有厂房**1条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用于环保热稳定剂和阻燃剂实验、1条改性高分子专用料示范线用于高分子专用料改性实验、1条改性高分子制品示范线用于试制及检测改性高分子制品性能实验。配套建设储运、辅助及环保设施。主要实验设备包括配料仓、混合机、挤出机、注塑机等。**废气治理设施、隔声降噪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依托**北方稀土新****公司提供。 | 实际建设情况:****研究院已经建设完成1条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1条改性高分子专用料示范线、1条改性高分子制品示范线。主要构筑物为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占地约846m2,位于厂房西北侧,布置有配料仓、混料机、包装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改性高分子专用料示范线(占地约248m2,位于厂房东侧,布置有原料预混系统、加热器、挤出机、拉条切粒系统等);改性高分子制品示范线(占地约78m2,位于厂房东侧,布置有上料机、注塑机、干燥机等);储运工程原料库(占地约495m2,位于厂房西南侧)、成品库(占地约838m2)、一般固废间(占地约28m2,位于稀****中心院内西北侧)、危废间(占地约19m2,位于稀****中心院内西北侧);辅助工程小配料间(占地约72m2,位于厂房北侧)、配电室(占地约38m2,位于厂房北侧)、中控室(占地约82m2,位于厂房北侧)、检验室(占地约62m2,位于厂房东北侧)、成品展厅(占地约38m2,位于厂房东南侧)、空压机风机房(占地约72m2,位于厂房外西北侧);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供暖均依托**北方稀土新****公司现有设施。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稀土功能助剂生产工艺流程为:开袋下料→自动配料→自动混合→包装。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原料下料及包装落料共用1套布袋除尘系统。本项目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预混→加热挤出→拉条切粒→产品包装。原料中环保阻燃剂、非透明稳定剂来自本项目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本项目改性高分子制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下料→加热熔融→模具注塑→冷却成型→修边品检。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稀土功能助剂生产工艺流程为:开袋下料→自动配料→自动混合→包装。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原料下料及包装落料共用1套布袋除尘系统。本项目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预混→加热挤出→拉条切粒→产品包装。原料中环保阻燃剂、非透明稳定剂来自本项目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本项目改性高分子制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下料→加热熔融→模具注塑→冷却成型→修边品检。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64m3/d(192m3/a),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均不外排,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下料和包装粉尘、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下料粉尘、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造粒废气、改性高分子专用制品注塑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稀土功能助剂下料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造粒废气和改性高分子专用制品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NMHC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小配料间混料粉尘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工艺未收集粉尘经厂房密闭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检验室废气经移动式集气罩+SDG碱性颗粒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及距离衰减可实现场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同时,该项目所在地周围 200m 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废试验制品、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改性高分子制品注塑成型后人工修边品检产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可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废包装、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供货厂家回收;废试验制品、除尘灰装袋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装袋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存储在密闭桶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垃圾箱定点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采取了妥善的处置措施,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研究院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材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稀土功能助剂下料及包装粉尘 本项目稀土功能助剂下料粉尘由集气罩进行收集,包装粉尘由集气管道进行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造粒废气及改性高分子专用制品注塑废气 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造粒废气经示范线顶部集气罩收集,改性高分子专用制品注塑废气经示范线顶部集气罩收集,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原料下料粉尘、小配料间混料粉尘、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下料及产品包装未收集粉尘、检验室废气、造粒和注塑工艺未收集废气。 1)无组织粉尘 未收集粉尘、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下料粉尘及小配料间混料粉尘,项目厂房全密闭,加强通风,无组织逸散。 2)无组织NMHC 未收集的造粒和注塑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检验室无组织废气通过检验室排风口无组织外排。 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生产设备安装在室内;风机安装有减振基座,安装在室内;车间采用双层隔音玻璃及隔音门窗,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管理人员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通过实施标准化作业、加强设备维护、正确使用机械等措施,使机械在较好状态运行,避免不正常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废试验制品、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定期委托******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92 | 0.0192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085 | 0.0085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 | 0.1 | 0 | 0 | 0.1 | 0.1 | / |
| 0 | 0.0547 | 0.0547 | 0 | 0 | 0.055 | 0.055 | / |
| 1 | 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无生产废水。 | 废水总排口pH、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达标。 |
| 1 | 布袋除尘器及15m高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下料及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mg/m3,排放速率达标。 |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5m高排气筒(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 造粒及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8mg/m3,排放速率达标。 | |
| 3 | 车间密闭、SDG碱性颗粒吸附装置及布袋收尘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限值 | 小配料间粉尘经布袋收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检验室废气经SDG碱性颗粒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外排;其余未收集废气通过厂房全密闭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厂房外VOCs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均达标。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等加装减振基座,生产设备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利用墙体隔声降噪。 | 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8dB(A),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达标。 |
| 1 |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1.0×10cm/s),生产区、一般固废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系数≤1.0×10cm/s)。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危废暂存间内设导流槽、集液池,地面采用2mmHDPE防渗膜+10cm厚素砼垫层防渗;生产区等落实了一般防渗。厂区下游设置1口地下水监测井。经监测,地下水各项指标满足Ⅲ类标准。 |
| 1 | 一般固废(废包装、废试验制品、废布袋、除尘灰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建成1间28m2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间19m2危废暂存间,均已按规范做好防渗。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危废已签订处置协议,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清运。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备案(备案号:****);配备了消防设施、应急物资;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落实了防渗防漏措施。 |
| 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暖及办公区等依托**北方稀土新****公司现有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实际供水、供电、供暖及办公区等均依托现有设施,依托工程稳定,满足项目运营需求。****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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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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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区域削减替代要求(或: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满足要求,无需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核算,项目实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未超过环评批复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无需进行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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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及生态恢复、补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不涉及生态恢复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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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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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规范设置排污口;建立环境管理制度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规定设置废气、废水排放口标识牌;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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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