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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呼市新**塔利西路以东、规划二街以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蒙(2025)**市不动产权第****913号,宗地面积为:23928.7㎡,现状为待开发空地。最终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2、重要提示: 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25年7月16日之前开工,在2028年7月15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延期情况请勘验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 第二十一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的条件: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依法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最终受让方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请意向方亲自了解土地超期闲置违约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 3、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出让合同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4、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出让合****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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