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2026)1547华晨汽车****公司100%股权及债权整体转让
|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比例 |
100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6102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不参与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及2026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另外,本项目标的企业(单体)202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1,737.857304万元,营业利润274,121.999431万元,利润总额274,136.998421万元,净利润273,398.711050万元,资产总计261,289.563363万元,负债总计248,663.742168万元,所有者权益12,625.821195万元;202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数据营业收入158.080033万元,营业利润-138,494.805937万元,利润总额-138,494.805937万元,净利润-138,494.805937万元,资产总计75,762.100356万元,负债总计201,631.085098万元,所有者权益-125,868.984742万元。本披露公告中202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为审计后数据,预披露((2026)1453华晨汽车****公司100%股权及债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中202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提醒意向受让方注意。 2.****持有的华晨汽车****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底价1元,股权转让款以最终签订的转让协议为准)及相应债权(债权转让底价70,681.157317万元)(债权转让款以最终签订的转让协议为准),本次标的为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受让方须整体受让,不得单独受让股权或债权。项目转让底价由股权底价、债权底价两部分构成;如通过竞价形成高于转让底价的成交价款,成交价款较转让底价的溢价部分,全部属于股权溢价,债权对应的转让价款维持债权转让底价不变。 3.根据经****人民法院裁定的****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相关内容,本项目标的企业股权无偿让渡调整至转让方,调整完成后,本项目标的企****公司。 4.华晨汽车****公司申报15处房屋建筑物,其中6处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剩余9处房屋建筑物因竣工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等原因,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华晨汽车****公司承诺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为其实际所有、权属无争议并出具相关权属声明;评估范围中的土地使用权共5项,均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中工业补充用地、物流2号地,合计面积144,514.00㎡。2021年10月26******局****分局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相关部门已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大金普自资收〔2023〕9号)。被评估单位就该收回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案件中止,进行调解、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决定自2024年4月15日起中止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中止原因消除后,将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政府于2024年4月15日出具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辽政复【2024】8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无生效法律文书对案涉土地使用权归属作出最终认定,土地未来权属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下属****制造厂有限公司共10项房屋未办理产权证;5处房产存在权属纠纷. 5.其他评估受限、租赁、存货、股权等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交易条件 | ||||
| 转让底价(万元) |
70681.157417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之前交纳摘牌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其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均应对所获标的资产及转让方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意向受让方需将与转让方确认开具的《尽职调查确认函》一并提交至沈交所。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标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拒付转让价款、拒付服务费用、放弃受让、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4.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21204.34万元人民币
|
交纳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16:00之前交纳
|
|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
|||
| 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沈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将交易价款转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转让标的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转让底价的; (5)竞价活动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信息披露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公告转让条件直接协议转让)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晨汽车****公司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
成立时间 |
2011-10-20
|
||||||||
| 所在地区 |
**省 / **市
|
||||||||||
| 注册地(地址) |
辽****开发区得胜街道(大****园区)
|
||||||||||
| 公司类型 |
****公司
|
企业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屋出租;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汽车零配件销售,国内一般贸易;普通货物仓储;展览展示服务;汽车技术研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机械设备客户现场维修;物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 万元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张龙
|
||||||||
| 经营规模 |
中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025223A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 是否导致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