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体信用评级 | DYLY202********002-0001 |
主体信用评级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主体信用评级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中标范围 | 1.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主体信用评级,乙方向甲方提交信用评级报告。乙方应在收齐评级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并在收齐评级所需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并送达甲方。 2.主体评级结果有效期为1年,自主体信用评级结果出具日开始计算。其中: 2.1评级结果有效期除终止评级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2.2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评级调整则以最新信息为准。 2.3评级结果有效期满后,如无新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出具,原有主体评级结果自动失效。 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仅为第三方参考意见,并非是某种决策性的结论或建议,甲方应谨慎使用信用评级报告。甲方不得干扰乙方评定何种层次的信用等级,乙方不得承诺信用等级。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 开标地点 | **市**区金碧路号25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 |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根据《****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试行)》(河国资发〔2024〕11号)及****关于印发《****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河城投发〔2026〕21号)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
| 有关单位如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请于2026年10月23日18时00分(**时间)****公司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 |||
| 供应商资格(按实际内容填写) |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信用评级业****银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 4.投标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及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期限内。 | ||
| 中标供应商 名称 | ****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如有) | 成员人:/ | ||
| 中标供应商 地址 | **市**区深湾二路82****中心(一期)3座42楼 | ||
| 其他补充事宜 | / | ||
| 网上查询地址 | **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c.****.com/index | ||
| 采购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市**区金碧路25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人:韦工 电话:0778-****0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