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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第二次迁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项目在**省**市清溪**怡路132号304室(E114°8′30.595″,N22°50′41.763″)搬迁,项目占地面积516m2,建筑面积516m2。项目主要从事数据线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数据线190万米/年。
建设项目于2026年10月15****环境局清溪分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6〕3001号关于****第二次迁扩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项目于2026年10月20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变更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音处理设施已经于2026年10月18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2月29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